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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错酒店房间与陌生女发生关系获刑5年 男子单位独家回应:已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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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7月,四川甘孜州某县森林公安局职工洛绒某某与友人喝酒到凌晨,到酒店调戏女服务员未果后准备回房,他发现酒店另一个房间门开着,床上有一名女性,在不认识对方的情况下与这名女性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人一方报警,洛绒某某被依法刑拘。
庭上,洛绒某某以“发生性行为时对方没有反抗,还把我抱住是默认的允许。我和她最开始的时候是你情我愿的,结束后她才把我逮到,说我强奸。”坚称自己无罪。12月,甘孜州德格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强奸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2月3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甘孜州德格县法院了解到,洛绒某某并未提起上诉。洛绒某某之前所在的甘孜州某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洛绒某某确属其单位普通职工,是工勤人员,没有执法权,主要是协助正式干警干事。事发后,洛绒某某已被开除公职。


↑事发地德格县某酒店。苏先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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