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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救灾款不是公款吃喝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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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8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红十字会通报“卢湾红十字会高额餐饮费”调查及处理情况,称该资金开支渠道为卢湾红十字会工作业务经费,非救灾救助款。由于本次活动人均消费水平明显高于人均150元的标准,有关部门已经责成对超过公务接待标准部分的7309元人民币由个人承担。 (4月17日东方网)
    有关部门这么轻处罚当事人,我们看到有一个重要理由就是 “非救灾救助款”,难道利用 “非救灾救助款”就可以大吃大喝吗?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禁止铺张浪费现象,要厉行节约,用勤俭办一切事业,这是对所有公务人员的要求。作为慈善组织,在这方面应该有更高要求。
    中国 《慈善蓝皮书》显示,中国、美国、英国、巴西、印度五个国家中,捐赠占GDP比重,中国最低,仅为0.01%,而美国的比例为2.2%。虽然国情不同,但中国捐款份额之少值得我们深思。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不信任。
    如果用管理费大吃大喝,而这些管理费又是来自捐款,那么这些大吃大喝的钱和来自捐款有什么区别。为了提高慈善组织在人们心目中的公信力,很有必要对慈善组织有更高的要求,对在慈善组织中从事慈善事业的人有更高的要求,这样的慈善组织才会让人放心、相信。因此,对这些在慈善组织中不适宜从事慈善事业的人应该采取严厉处罚,而不是当作小问题简单处理。
□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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