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持刀追赶防疫人员 因妨害公务获刑一年六个月
02-26 15:32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对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保证案件从快审理。2月23日船营区检察院再次提前介入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男子因犯妨害公务罪领刑1年6个月。 2月1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乘动车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来到吉林市船营区某小区其外婆家。3名社区工作人员于2月23日到该小区向刘某送达“其他外省(除湖北)来吉返吉人员居家单独隔离观察告知书”,却遭到刘某辱骂,并扬言“我拿刀砍死你们”。工作人员上车后,刘某持卡簧刀追赶防疫人员的车辆,并将车辆后备箱处扎出一个孔洞,经鉴定损失价格350元。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案件发生后,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立即提前介入侦查,与船营公安分局办案民警讨论案件、研判案情,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巩固证据,尽快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最快时间办结。 2月25日,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移送船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该院办案检察官主动加班加点,于当日完成了案件审查工作,并向船营区法院提起公诉。 当日,船营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采纳了船营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