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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必须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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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1 0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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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3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17年取证,证书都被压箱底了!做了多年安全工作,单位唯一具备注安师证书的我,在领导眼前可有可无,连所在岗位编制都调剂到其他人员使用。在权大于法的社会现状下,我有时会想真的是真的重视安全生产吗?还是只是一句口号
发表于 2020-3-21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国家越来越注重安全了!
发表于 2020-3-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断章取义,新修订的安法与高危行业领域内的建筑施工依然无缘。
发表于 2020-3-2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意味着需求量最大的行业,注册安全工程师还是无法进入,该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然是条块管理,大多的注安还是无法就业,注安的待遇也无法提高,安全管理工作在某个层面上还只是口号优先。
发表于 2020-3-21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培训证就解决的事情,没注安什么事情。
发表于 2020-3-2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也在这里发过这个问题,新安法虽然多加了注安师几个字,但实际管理采用的是“或者”,不是和、同时
发表于 2020-3-22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实施,但是过程漫长
发表于 2020-3-23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继续等待,国家会重视的,国家重视了单位就会重视
发表于 2020-4-20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或者的意思就是可有可无,有机构,有专职人员就行啊,等到什么时候改成:各行业必须设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行业还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20-4-2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的价值尚未体现
发表于 2020-5-9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望中,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
发表于 2020-5-21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还是遥遥无期呀!!不要想得太好!
发表于 2020-5-31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等待吧!!!!!!!!
发表于 2021-11-1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归根结底一句话,还是拿着安全不当回事,就是嘴上说,从企业到每人个人心里都觉得这个岗位或者说安全员可有可无,为啥说可有呢,因为上面要查有证的人员,这就是可有了,一点用没有。自己骗自己。
发表于 2021-11-11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在安全法里面采用了“或者”和“鼓励”等模棱两可的词语,让生产经营管理单位无所适从,也就是可用可不用,那当然就不用了。所以从法律层面就对“安全”给出了定性,不要太认真了,理解万岁吧!!
发表于 2022-3-14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大企业用的都是当年的老人在管理安全,他们因为学历等限制,是无法考证的,所以,想让法律明确规定,还需要几年的时间。
发表于 2022-3-16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出台后,关键看如何执行,有令不行,就尴尬了!
发表于 2023-3-6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现在很多国企都是一个培训证就解决的事情,不需要注安
发表于 2023-3-2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口号优先。口号优先。口号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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