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 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肩负着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时代使命,培育和造就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安全工程专业技术高层次入才队伍建设是时代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安全工程专业行业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以培养和造就全省安全工程领域“行业大家”为导向,用活用好安全工程专业人才为目标,品德、能力、业绩综合评价为重点,加快形成导向清晰、评价科学、管理规范、优中选优的安全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职称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专业技术入才队伍,为推动我省安全工程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评审原则 (一)实施分类评审。根据我省安全工程专业发展特点,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设“安全科学应用”、“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生产管理”3个评审专业类别,按类别针对性设置专业技术能力与业绩评价条件,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
(二)创新评价体系。设置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标志性业绩成果直接提交评审的渠道,为优秀人才建立绿色通道。同时,设置高级工程师量化赋分达标申报渠道,以达到特别优秀人才破格申报的目的。
(三)严肃评审纪律。参与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应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程序、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评审有关事项,确保安全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评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标准。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按照安全工程专业发展规律,研究制定《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作为评审工作规范性文件。
(二)评审时间。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
(三)评审主体。 1.评审委员会。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原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设至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并新组建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均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评审委员会均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负责主持评审会议。
2.评审专家库。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组建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及相应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库。专家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行业人才队伍的发展现状和方向,了解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具有一定的人才评价工作经验。
其中,高级工程师专家库成员须由行业内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的专家担任;正高级工程师专家库成员须由行业内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专家担任。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数要求50人以上。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3年调整1次。
3.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均由不少于17人的专家成员组成,专家成员根据专业配比,分别从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四、实施流程 (一)工作部署。省人力社保厅指导省应急管理厅,向社会公开评价条件和量化赋分体系,发布年度评审通知,明确相关申报评审要求和程序,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安全工程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评审。
(二)组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名成员组成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出席会议专家不得少于17人。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审议组,每个专业审议组不少于3名专家。
(三)申报评审。 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评价条件,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向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2.单位考核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推荐,并将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各地市人力社保或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由省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可通过其人事代理机构,经各地市人力社保或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4.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高级工程师需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后,报送至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正高级工程师直接报送至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评前准备。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申报人员资格审查。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人力社保厅报告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评前公示 (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和评审具体程序等工作方案,经省人力社保厅核准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6.评委会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审议组主要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工程师专业审议组主要采用定性方式,并开展面试答辩。年度执行评委会根据专业审议组推荐意见,经评议后对申报人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未出席专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评审会议结束时由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7.公示发文。评审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评审结果由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公布。
(四)其他要求。 1.推荐单位应对评审对象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其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签署审核意见。
2.对构成《浙江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违纪处理结果在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予以公示。
3.对评审通过人员,颁发省人力社保厅、省应急管理厅监制的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履行程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要健全评审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责。
(二)加强监督指导。省应急管理厅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对专家库组建、执行评委会抽取以及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管。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建立健全复审机制,形成改革制度闭环,在复审中发现评审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有失公平公正、群众举报反映问题强烈的,将责令纠正,对违纪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保与时俱进。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针对评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对安全工程专业评价条件、量化赋分标准、自评规定分值等进行调整和完善,扎实推进安全工程专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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