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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建设是否适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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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看到江西丰城电厂事故刑事审判结果和事故通报,在通报中多次提及该项目的模板工程未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并据此对该项目的多名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但是我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明确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市政、房建工程”,那么在本次事故中的责任追究是否适用呢?各位网友怎么看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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