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马旭 3月16日,江苏扬州韦刚因遭拆违,开车撞人致2死8伤一案一审宣判,韦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15年。 4个多月后,围绕这起强拆事件的另一焦点:检察机关与韦刚家属诉强拆队陶冉等人一案,一审将于7月28日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开庭。 作为韦刚家属的代理律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 "由于检方仅以寻衅滋事罪来起诉强拆队的陶冉等人,我和家属以为这是远远不够的,所以我们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除了民事赔偿之外,已经书面哀求按照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从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追诉漏掉的犯罪嫌疑人。"
(被拆的韦刚家房屋,图源网络) 朱律师夸大:"假如仅以寻衅滋事罪起诉陶冉等人,那终极即使胜诉,他们的刑期也只有3到7年,达不到惩戒这群强拆职员的效果。"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留意到,在韦刚家属提供的检方起诉书中有这样一句话: 以被告人陶冉为首的一批人,常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胁迫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流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且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此外,根据现场视频和后来的卷宗,我们都可以看到当时涉案人员上百人,但为何此次庭审检方仅起诉了十来人?这也是我们此次庭审时会提出的一个质疑。"朱律师增补道。
(韦刚家属提供的检方起诉书) 这起强拆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的通报,2018年10月15日6时许,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对韦刚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期间,一个叫陶冉的男子雇了一批人携带工具介入拆违,并指使他人又雇用20多人"维持秩序"。在现场,拆违职员砸坏玻璃门,搬出违建房内物品,捣毁门前摄像头。 警方通报称,经查,在室内物品基本搬清、挖掘机拆除违建房屋时,韦刚拿手机拍摄,陶冉等多人将其拦住并抢下手机,摔在地上,双方发生拉扯推搡。后韦刚驾车两次触犯人群,导致2死8伤。韦刚下车后,遭到拆违职员殴打,后被赶至现场的民警控制。 事发后,警方对韦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房拆职员陶冉、张志勇、颜金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这一事件,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党工委决定,对直接参与决议计划、部署、现场组织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工作的杭集镇镇长叶华、副镇长胡震、副镇长戴军,杭集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樊长勇,杭集镇农水综合服务站副站长周开明等5人停职调查。 采访最后,朱律师也对此次一审开庭法院方面的要求提出了质疑:"昨天,书记员来电话通知我,律师的所有电子设备均不答应带入法庭,电脑也在严禁之列,电子卷宗要求庭前自行打印,这是极其无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