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结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未表决国务院提交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知情人士表示,将汇总相关意见修改草案后,进入二审阶段,甚至有可能进行第三次审议。 据悉,国务院提交的个税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免征额)从目前的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此外,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 本报记者追访 昨晚,江苏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社会上关于起征点的上调仍有各种争议,此次未提交审议,据传也是因为有反映说起征点定得依然偏低。 但“从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方面来看,这位专家个人认为,起征点由2000上调到3000,确实不像大家所想的有那么大的意义。 按3000征 很多人只少缴几十上百 ——能减轻贫富差距吗? 据测算,当个税免征额为2000元时,28%的城镇职工缴纳个税;若免征额调至3000元,这其中约有半数城镇职工将免缴个税。而具体到我省呢?根据我省地税部门的测算,目前全省个税申报者约2000万人,其中缴个税的为903万,如果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将有60%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这位专家直言不讳地表示,个税起征点的上调虽然影响到了绝大部分工薪收入者,但必须看到,绝大多数人每个月实际减轻的税负也就是几十元到一百元左右。对于个人的收入调节来说,其实意义不大,这几十元也不足以真正减轻贫富差距。 最关键的是,和工薪层相比,富人可以有各种手段来避税甚至逃税,比如不把收入打入自己的工薪所得,还有就是很多富人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根本未进行登记,私下进行交易或者到银行转账就完成了,这部分漏掉的个税相当惊人——此前据传江南某市曾经就此进行过专项检查,查出了5亿元的漏税。 此外,该专家还表示,个税的税率表还可以继续减少级差。实际上越往高等级适用的人群越少,也越集中,没必要分那么细,其实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减少高等级的级差,更好地体现高收入者多缴税的宗旨。 按5000征 苏浙沪合适可西部呢? ——能体现地域公平吗? 该专家还认为,对于我国东西部收入层次不齐的现状来说,个税起征点制定权限下放,其意义更甚于起征点上调。因为对于月收入3000元来说,放在上海、江苏等沿海发达地区,因为当地生活支出成本高,月入3000只能算中低收入;可是如果在西部欠发达地区,生活成本低,这也许就是高收入了——那么要求全国一刀切执行一个起征点是很难做到“公平”的。 比如,即便个税起征点真的调到了5000元,但是对于一些西部欠发达地区来说,比如青海西藏,5000元起征点几乎算是摆设,没有多少人能达到。 所以,个税起征点制定一个征收区间,然后下放到地方可能最合理。目前像营业税的征收,就是国家制定了2000-5000元的标准区间,然后由各地来决定具体数额,江苏制定的就是5000元的上限。 这位专家建议,个税起征点完全可以参照这个办法,给个2000-5000元的区间,然后由各地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收入情况来决定征收点,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体现地域公平。 看看他们的账本 林先生,一个中低工薪层 【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月入4000元】 每个月少交100元,可以省下两个人的早饭钱 【自述】个税起征点上调对我来说挺实惠。我月收入4000元,去掉三险一金约500元,加上扣除的个税、房租,到手的也就3000元左右。老婆做小本生意,每个月几乎是望天收,生意好的时候月收入有2000元,生意不好只有1000多元。女儿在上初中,不谈其他,各种补习班、参考书等等费用支出就有2000元,加上一家人一个月生活费用也有千余元,算下来家庭收入每个月剩下的也没多少钱了,相比较来说这100元省下的个税也挺让人兴奋的,至少可以解决一个月两个人的早饭钱。如果个税起征点真能上调到5000元,那么我家就不用交个税了,这倒是不错。 按现行个税标准: 林先生月收入4000元,三险一金需缴纳500元,按照现有起征点,他需要缴纳的个税是:(4000-500-2000)×10%-25=125元。 按草案标准: 而如果按照此次提交审议的个税草案,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他每个月的税率降为5%,也就是每个月要交(4000-500-3000)×5%=25元。 按“改版”设想: 如果按照昨天传说的5000元的起征点,那么林先生每个月就不用再缴纳个税。 ◆万先生,一个高收入工薪者 【外企白领,中高收入者,月收入2万元】 步入中产仅是“面子工程”,每个月剩下的也就两三千元 【自述】个税起征点上调,我的收入恰好卡在“红线”上,每个月还要多交。其实现在按照税务部门的标准,年收入12万元以上就是高收入了,但这套收入标准的衡量方法在沿海发达地区其实已经落伍了,你去周围看看,上海2万元算高收入吗?算得上中产阶级吗?养房贷都养不起。 就拿在南京生活的我来说,月收入两万元也不算特别高,我妻子是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全家每个月的收入都靠我,孩子的奶粉是进口的,每个月要吃掉上千元,其他生活支出也有上千元,加上孩子上的早教班每个月花费1500元,还有每个月8000元的房贷,给老人的赡养费,我每个月能存下的钱也只有两三千元左右。 按现行个税标准: 万先生月收入2万元,假设三险一金是2000元,按照现行的个税税率计算,每个月要交的个税为(20000-2000-2000)×20%-375=2825元。 按草案标准: 如果按照个税草案,则为(20000-2000-3000)×25%=3750(速算扣除数未知),比现行标准多交了925元的个税。 按“改版”设想: 而如果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级距按照现有草案的话,就是(20000-2000-5000)×25%=3250,可以少交500元的税,但仍然比现行的个税要高425元。 人大常委会热议个税法修改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0日提交常委会审议后,引发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热议。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更公平? 金硕仁委员举例说,两个三口人之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月收入3000元,需要缴个税;而另一个家庭三口人都有工作,每人月工资2000元,不用纳税,显然这种现象不够合理。 对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20日在回答记者提出个人所得税可否以家庭为单位征收的问题时表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家庭负担因素。比如,此次调整减除费用标准,就是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徐显明委员认为,不能以家庭为单位纳税原因在于:我国宪法规定的纳税义务主体是“公民个人”,家庭不是纳税义务主体。如果以家庭为纳税对象,需要先修改宪法。另外,税收不能解决所有收入不公问题。阶层间收入分配不公,主要靠立法,靠调整免征额及完善税率;群体间的收入分配不公,靠社会政策调整;对某个个体的不公,主要靠权利救济途径实现。 如何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管? 白景富委员感慨地说,一个科学家辛辛苦苦搞了多年研究,最后弄一个科研成果,一下子奖励一两百万,45%拿出去了。唱了一首歌20万,拍一集电视剧要20万而且还是税后,这个问题怎么办?“大家提到那么多的问题,其实是个税法根本无法解决的。” 任茂东委员建议,在研究个税的同时,要加大研究对其他收入征税问题。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主要是对工薪工作人员报酬征税,而不对其他收入综合纳税。以固定工资收入为主的中等收入者成为纳税的主体,这也是我国收入和财富差距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问题是现在的个人所得税实际上征收的只是工薪所得,而领工薪的这些人毕竟是凭自己本事赚钱,相对来说他们已经负担了很重的税负。 他认为,我国真正的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财产收入和其他隐形收入,因为其收入来源不固定,反而成为“合理避税大户”。很显然,这样的税收结构和“富人多交税,工薪少交税,低收入者不交税”的个税基本征收原则和宗旨相背离。这就需要政府认真研究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