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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和熊某父子俩,同时受雇于泉州某货运公司,并一直搭档驾驶一辆牌号为闽C×××80的中型厢式货车,从事危险货物二甲苯的运输经营。然而,让交通执法人员没料到的是,在检查中发现,两人持有的危货运输从业资格证居然都是无效的假证,也就是长期处于无证上岗状态。如此藐视法规的结果,就是一张5万元的罚单。
8月14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获悉,案件发生在8月6日,当时,执法人员在国道228线(沿海大通道)莲埭段执法时,熊某某驾驶、熊某作为同车押运员,两人正从台商区要到蚶江镇。经询问,该车配发有《道路运输证》,平时用于运载二甲苯,属于第3类危险货物。然而,执法人员在查验两人的从业资格证时,无论是查询全国运政系统,还是现场电话咨询“签证”的黄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都无法查询到两人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相关信息。
因涉嫌无证上岗,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向当事人送达《交通运输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为慎重起见,石狮交通运输执法部门7日再发函至黄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查。12日,对方回函确认熊某某父子俩的从业资格证确系无效证件。
8月13日,熊某某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受处理。据其交代,两人的从业资格证是通过朋友介绍办理的,并没参加正规的培训考试。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经营者最终被依法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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