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严查!山东多地已开出罚单 2020年09月01日 14:41:31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0人参与0评论
山东朋友们注意啦! 今天起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上道路行驶 否则将面临处罚 同时,全省将开展 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 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鲁公交【2020】46号)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处罚相关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今天是未挂牌电动自行车 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第一天 山东多地对上路无牌电动自行车 开出了首张罚单 ↓↓↓ 济南市 9月1日上午,济南交警来到市区部分路口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对驾驶无牌电动车的,采取“违法采集+3选1+签订承诺书”的教育惩戒模式,“3选1”即在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图册)、参加交通志愿者体验、抄写法律条文中自选一项。
青岛市 9月1日上午,青岛交警在李沧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上午10点,一辆红色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引起了李沧交警的注意,驾驶该电动车的男青年正准备沿京口路往夏庄路方向驶去,执勤交警立即将该车拦下,发现该电动车为旧国标车辆。“自己平时从来不骑电动车,今天第一次借朋友车出门办点事,没想到会被拦下。”一脸茫然的杨某某向交警坦言,“自己没有电动车,因此根本不知道驾驶电动车还要挂牌。”随后,民警对该男子进行了口头教育并解释电动车挂牌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对该男子做出20元的罚款,这也是青岛市开出的首张电动车未悬挂号牌罚单。
淄博市 今天早上6时18分,在淄博市博山区颜北路与东外环路口 ,路口执勤的白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询问过程中,驾驶人国先生称自己电动自行车号牌没有安装,民警通过对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查询,系统显示该车未进行登记挂牌。
驾驶人国先生也承认了自己电动自行车没有登记挂牌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4条、第70条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民警现场对其开具罚单,驾驶人国先生被处以罚款20元。这是淄博公安交警在未挂牌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实施首日开出的全市首张罚单。
泰安市 上午6时25分,泰安交警岱岳区大队开出了首张罚单, 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
济宁市 济宁高新区交警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处罚。这是济宁高新区交警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日照市 今天上午,日照交警开出第一张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单,罚款20元。
德州市 7时45分许,在德州中心城区的湖滨路与东方红路交叉口,市民耿女士未悬挂电动车号牌上路行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这成为德州交警开具了城区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第一单”。
聊城市 早晨8时许,东阿李某某驾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途经曙光街工业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下来,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二十八、七十条之规定,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违反规定处二十元罚款。李某某因为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而被罚款20元,成为东阿因电动自行车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被罚的第一人。
截至上午8时30分,东阿交警大队共处罚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68起,其中未登记上路5起,无非机动车道不靠右行驶43起,不服从交警指挥2起,未按规定悬挂号牌18起。
关于电动自行车相关问题 交警来解答 近期,公安交管部门收到了 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问题的诸多咨询, 归纳汇总后, 现详细解答如下 9月1日后购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如何挂牌?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停止办理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及临时号牌发放业务,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选购新国标车辆的朋友可以到就近的车管所、派出所登记挂牌,也可以在有“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 温馨提示:“带牌销售”的销售网点只办理所售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