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辉 通讯员 邹鹏 近日,江西高速交警总队直属一支队九大队在辖区东昌高速公路桥东收费站开展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时,查获一起驾驶证扣留状态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目前,驾驶员蔡某已被处以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驾驶证已累记24分,需重考科目一、科目三。
9月22日晚21时50分许,执勤民警注意到一辆浙G牌小型客车在收费站进口领卡时很是犹豫,当其发现民警正在执勤后,又迅速倒车试图驶离高速。民警发觉该车行迹可疑,立即上前拦截,并示意驾驶员蔡某出示驾驶证,然而对方迟迟不肯出示。民警在进一步询问及检查中,发现蔡某浑身散发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原来,蔡某为江西丰城人,当晚在家里喝了2瓶啤酒,原本准备骑电动车给在收费站工作的亲戚送被子,由于出发时正下着雨,且家离收费站仅两公里,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开小车前往,不料正好撞见民警例行检查。 民警核查蔡某的驾驶证信息发现,其驾驶证竟是扣留状态。据蔡某交代,其在今年8月,因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在湖南被当地交警一次性计分12分,且被行政拘留5日,回家后一直没参加科目一学习,所以驾驶证一直被扣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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