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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楼下的汽车被旁边建筑上脱落的墙砖砸坏,维修花了6万多元,而这辆车恰恰又属于违停状态,那么谁该为这笔损失“买单”?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案例,从法律角度对这个问题给出了回答。
车辆被落砖砸坏,保险公司和茶室各执一词
2018年8月的一天,常熟市民张某报警称自己的汽车停放在当地某路口时,被旁边茶室楼面上掉落的砖头砸坏。因该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张某事发后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车损6.2万元,并签署了索赔权益转让书,将相关索赔权益转让给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认为,这家茶室是该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张某车辆损坏是由于某茶室门头上方的墙砖脱落导致的,某茶室在将门头进行装饰之后应当对门头负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保险公司表示,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该茶室对门面及其四周的设施管理维护不当,其不当使用是导致本案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
于是,保险公司将茶室诉至常熟法院,要求被告茶室承担6.2万元的赔偿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茶室则辩称,不能因墙体剥落部分位于自己房屋的外侧,就认定其是相应的责任人。茶室方面表示,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建筑物外墙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责任应由全体业主承担。同时,车主张某未在规定区域内停车,自身存在一定过错,请求法院酌请考虑。
违停有责任,建筑物使用人承担七成赔偿责任
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车辆被茶室门头上方脱落的外墙墙砖砸到,致车辆受损,被告茶室作为该建筑物的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将车辆停放在未设置停车位的路面上,属于违章停车,对于车辆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法院最终酌情判决被告茶室对张某车辆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保险公司4340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茶室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而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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