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砍小学生致2死案罪犯被执行死刑 2020年12月03日 15:20:51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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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据上海一中院官微消息,2020年12月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一中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黄一川执行死刑。
2018年6月28日,黄一川为泄私愤,蓄谋报复社会,经反复踩点、守候尾随,在上海市浦北路世外小学附近公然砍杀无辜学生和家长,致二名儿童死亡、二人轻伤。 上海一中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黄一川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派员到执行现场监督。 据此前新民晚报报道: 2019年5月23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6·28”浦北路杀害小学生案),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黄一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一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案龚史伟摄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2017年3月至10月,黄一川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拍摄多所小学、幼儿园照片,选择作案目标。2018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沪,通过反复实地观察,最终决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6月28日7时许,黄一川携带事先准备的不锈钢斩切刀至该校附近驻足窥探,伺机作案。11时30分许,黄一川尾随该校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学生家长张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门约130米处时,黄一川拿出斩切刀进行砍杀,造成谭某某因被锐器砍切项部造成颈椎、颈髓及椎动脉离断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费某某因被锐器砍切头面部及左手掌等处造成颅腔开放、左手离断等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张某某头部等处损伤构成轻伤。黄一川行凶后随即被群众和安保人员当场扭获。经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一川系有预谋、有准备地在校园附近针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上海市人大代表、被告人的亲属、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50余人参与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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