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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装修工人在危险场所吸烟被拘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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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4日,记者从太原市杏花岭区消防大队获悉,三名装修工人因在危险场所吸烟,分别被行政拘留三天。

  5月3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江南四部装修工地进行检查时,发现工地内存放有大量油漆、稀料、乙炔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这些物品都极易引发火灾。然而,问某、刘某、张某三人却毫无顾忌地在工地内抽烟,此行为已构成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内吸烟,后果十分严重。消防监督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三名当事人分别给予了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1-5-5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也可以。危险罪!
发表于 2011-5-5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情况就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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