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的公示
2017年,我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4市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命名为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以来,各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党政同责,着力创新监管方式、推进社会共治、提升治理效能,不断巩固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持续构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着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4市开展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等省级评审工作,拟将青岛、烟台、潍坊、威海4市作为继续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建议名单。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9月21日至2021年10月5日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
传真:0531-88527963
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编:250014
山东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0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