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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追刑责”相当于纵容欠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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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9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5月8日《重庆晚报》报道,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官网公布文件规定,5月1日至9月30日,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份文件名为《关于切实做好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工作,共同维护大运会期间社会和谐稳定的通知》,已发往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个人。《通知》明确规定,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的结算、发放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在当地住建部门的文件中,虽然也强调各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但在发生违法问题之后的后果处理上明显“偏轻”。根据该文件规定,“凡是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主管部门将直接给予不少于3个月的红牌警示,其间不得在深圳承接工程。”我不知道“红牌”的威慑力有多高,但肯定知道与农民工讨薪追究刑责相比,不在一个档次上;另外一个不得“承接工程”的惩戒更是个“毛毛雨”,开发商“干一票就跑”、拖欠下数百万上千万工资的好处肯定比下一步不承接工程更实惠。再者,“换个马甲”重新再来的有的是,这样的“规定”对于欠薪者连挠痒痒都不够。
    但农民工们呢?上访或群体性上访也罢,终归是符合国家《信访法》中赋予的法定权益的,原本正常的“维权”却无法申张,明明是正常的反映途径却迎来可能追究刑责的结局。这样的“结局”违法与否姑且不论,最起码一个对欠薪企业根本没什么威慑力的“惩戒”,和动不动对农民工就追究刑责的规定,显然是一种极大的社会不公。
    以一个苛刻的“态度”对待弱势群体,实质上属于一种对法定权益的“压制”。农民工们维权本身就难,其途径本身就不太多,而正常的如通过司法途径、仲裁途径等维权行为又存在一个成本过高甚至是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么,怎么近几年来一些发达城市反而屡屡出现“跳楼秀”、“跳塔秀”来维权讨薪呢?也就剩下信访一条路了,而当地建设部门的“一纸追究刑责的 对于农民工维权实施“高压”,而对于欠薪者却极为“宽容”,这只会助长违法欠薪者的威风,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样的“规定”无疑又是对违法者的包庇和纵容。       □毕晓哲新规”无疑会让农民工维权之路更艰辛。况且,这样的“高压”之下根本促进不了欠薪问题的解决。
发表于 2011-5-9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就和谐了?这样能稳定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5-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新规”无疑会让农民工维权之路更艰辛。况且,这样的“高压”之下根本促进不了欠薪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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