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济宁市纪委监委指定,泗水县纪委监委对鱼台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政委朱玉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玉春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罔顾信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贪财好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擅权妄为,为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公权私用,违规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玉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鱼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鱼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朱玉春开除党籍处分;由鱼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泗水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