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崇尚实干、激励担当的浓厚氛围,按照滨州市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暂行办法》规定,邹平市纪委监委对近期核查的3起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并通报如下:
一、关于澄清对青阳镇党委副书记由春晓的失实检举控告
2021年10月以来,信访人王某通过在抖音等网络平台发布作品、在政府机关附近张贴字报等形式,反映由春晓包庇青阳镇某村干部违法犯罪行为的问题。经市纪委监委核查,王某反映问题不属实,市纪委监委于2022年1月9日予以澄清。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二、关于澄清对山东梁邹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魏军的失实检举控告
2021年4月,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魏军利用职权包庇他人霸占公共绿地经营游乐设施的检举控告。经市纪委监委核查,反映问题不属实,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11月5日予以澄清。
三、关于澄清对长山镇北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梁的失实检举控告
2021年6月,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反映李国梁违规收取卫生费的检举控告。经长山镇纪委核查,2021年5月北后村按程序表决通过了社区卫生费收取标准,并进行了公示,不存在李国梁违规收取卫生费的问题,长山镇纪委于9月6日予以澄清正名。
以上3起失实检举控告,有的是不了解真实情况的错告,有的是个人诉求不满足而诬告,有的则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干扰了正风反腐工作的有序推进,也挫伤了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2021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共为9起11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同时严肃处理了6起诬告陷害行为,体现了市委、市纪委监委“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奋进“十四五”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在前”重要指示要求,走在前、干在先、落在实,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旗帜鲜明地为干事创业者撑腰,及时为受到失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更要严肃处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建设现代化富强文明新邹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梁邹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