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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塑、查酒驾中学会如何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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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禁烟令”发布前后,关于能否有效禁烟的讨论不绝于耳,乐观者有之,悲观者有之。
    实际上,《细则》实施10天后的情况证明,先前热烈的讨论和担忧不无道理。记者走访了市内多家医院、饭店、旅馆、网吧、KTV以及火车站,发现不同公共场所禁烟状况不尽相同。
    有人担心香烟财政的存在会导致禁烟不力。数据显示,香烟产业每年为国家贡献近三千亿元税收。地方政府会有多少禁烟热情?有人对此表示怀疑。其次,有人担心吸烟已形成一种文化,禁烟难以奏效。“饭后一支烟,快活似神仙”成了瘾君子们的口头禅,在这种香烟文化氛围中,禁烟的难度可想而知。另外,也有人担心《细则》的可操作性较差,禁烟成为一种空喊。
    近年来,国家通过法律或规定形式,对塑料袋的使用、酒驾等进行过规范和限制,效果不尽相同。以限塑令为例,实施两年来,这条规定几乎已被市场抛弃,塑料袋依然是生活中不可或缺、使用频率较高的物品之一,人们安之若素地使用塑料袋;但查酒驾却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尽管酒驾事件时有发生,但从舆论到个人,都已经绷紧了这根弦。
    同样是限制,为什么效果却完全两样?
    窃以为,一方面,宣传的到位使人们从心理上认可,才会起到良好效果。济南市卫生局长贾堂宏在看完暗访济南医疗机构的短片后说:“灵魂深处有了触动,才能改啊!”没有深入人心的限塑宣传,自然也就无法让人接受限塑;而对于酒驾的宣传,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再加上媒体的高密度宣传,达到了尽人皆知。禁烟也不能仅局限在“吸烟有害健康”的不痛不痒的口号式宣传上。在这方面,香港的做法值得我们学习。2005年,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主席左伟国做了系列宣传片,借助用过的牙签拿给别人用、咀嚼过的口香糖再给别人嚼这两件事,来比喻同样恶心的二手烟。效果可想而知。
    此外,明确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规范也是成功必不可少的条件。限塑令颁布后,由谁来执行?如何处罚?谁来监督?这些均难以落实,导致限塑令“名存实亡”;查酒驾,不仅明确了执法主体为交警部门,而且法规也越来越严厉,甚至上升到了入刑的高度,酒驾自然越来越没有市场。禁烟也是如此。仍以香港为例,香港有较完善的禁烟法规,也有专职机构推进执法禁烟工作,吸烟者一旦被禁烟督察们抓到,可罚款1500港元。对不配合者,由警务人员出面,罪加一等。如此有效执法,让重罚下的“吸烟勇夫”少有探出头来的。
    当然,公民的参与与支持、禁烟文化氛围及禁烟教育等,也是禁烟成功不可或缺的条件。
    □陈鹏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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