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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晚至24日,我省芜宣、合徐高速发生多起多车相撞,造成19人死亡、39人受伤的恶性交通事故。记者21日从省安监部门获悉:安监部门已分别向芜湖、宣城及蚌埠市政府下发了事故处理意见,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芜宣高速事故:交警支队政委负直接领导责任
5月23日晚至24日晨,沪渝高速芜宣段相继发生26起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67辆车相撞,造成11人死亡,29人受伤。
省政府相关部门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夜间恶劣气象环境下,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负有安全监督和管理职责的人员思想麻痹,工作拖拉、盲目,加之事故预警、预报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
省安监部门在此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中认为,宣城、芜湖交警及宣广高速相关负责人都不同程度的负有直接或一定责任。其中,宣城市交警支队政委刘某对事故发生和事故损失扩大负直接领导责任;宣广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某对部分后续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
另外,宣城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负责人对事故发生和后果扩大负直接责任,芜湖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长陶某某对24日天明后发生的6起事故负一定的责任。
合徐高速事故:交警、高速管理各负一定责任
5月24日6时至7时许,合徐高速蚌埠段相继发生12起,31辆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10人受伤。
省安监部门称,这是一起因夜间恶劣气象环境下,驾驶人存在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不当而造成的事故。其中蚌埠市高速交警一大队负责人对事故现场管控力量不足,对事故的后果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发生事故路段的合徐高速负责人应急处置迟缓,对造成事故后果的扩大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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