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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最高罚50万 个人最高罚200元!山东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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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单位最高罚50万 个人最高罚200元!山东垃圾分类有法可依啦!

2022年03月02日 07:22:10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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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日讯 3月1日,山东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3月1日上午,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办事处在燕子山社区的普法公园内,进行了《条例》的启动实施宣传活动,公园里十分热闹,不少社区居民和志愿者来这里参与游戏,学习垃圾分类相关知识。

济南市历下区燕山街道在燕子山小区社区普法公园举办《条例》正式启动实施宣传活动。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方学进表示,历下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力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动源头减量,构建全程分类收运处体系。

记者在燕子山社区里观察到,燕山街道将四桶垃圾分类亭改造为八桶垃圾分类站,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据介绍,定时定点投放不仅能从源头上培养居民环保意识,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减少垃圾产生量,另一方面能在回收时把关,市民对垃圾进行粗分类,减少后期处理的负担,对资源进行有效回收利用。

发现,在《条例》第四十三条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生活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燕山执法中队依据《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中对管理责任人的规定,对历下区某酒店和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于存在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依据条例中违反法律责任的条项,燕山执法中队对其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如拒不改正,将依法进行处罚。济南市历下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燕山执法中队中队长李梁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的是进一步助力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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