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5日下午,根据网络举报反映,位于我市西青区的配餐服务企业——天津市欣程达营养餐配送中心在生产加工盒饭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线索,我市立即成立了由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连夜进驻企业开展调查。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络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情况
经认真梳理调查,网络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核查情况:一是反映临时雇佣人员未经培训进入加工环节作业、健康证查验不严的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二是反映操作间地面食物残渣留存的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三是反映食品餐盒清洁操作不规范的问题。经调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企业餐具清洗全过程包括残渣清理、洗洁精浸泡、清洁冲洗、高温消毒等环节,调查组委托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对餐具进行的抽样检测,结果为合格。网络举报反映的问题线索只涉及前两个餐具清洗环节,没有完整、客观反映企业餐具洗消全过程。
二、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于涉事企业存在的临时雇佣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工作,操作间地面食物残渣存留,未严格按照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的违法违规行为,已吊销欣程达营养餐配送中心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欣程达营养餐配送中心经营者赵洪海处以100万元罚款,禁止从事食品行业。另外,对运送人员车辆超载问题,市公安机关已依法做出罚款、扣分等处罚。
三、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情况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党纪法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一)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给予市市场监管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郑建军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卢喜庆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3.给予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王毅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4.给予西青区大寺镇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韩建伟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二)对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1.给予西青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力予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西青区大寺镇党委书记徐海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西青区大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闫芹芹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给予西青区大寺镇副镇长王建培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去其副镇长职务。
目前,全市正组织开展校园配餐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如发现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处置欣程达营养餐配送中心
违法违规问题联合调查组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