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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安全工程的基本内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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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5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危险性评价

系统危险性评价(System Risk Assessment)是对系统中危险源危险性的综合评价。危险源的危险性评价包括对危险源自身危险性的评价和对危险源控制措施效果的评价两方面的问题。

系统中危险源的存在是绝对的,任何工业生产系统中都存在许多危险源。受实际的人力、物力等方面因素的限制,不可能完全消除或控制所有的危险源,只能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消除、控制危险性较大的危险源。在危险性评价的基础上,按其危险性的大小把危险源分类排队,为确定采取控制措施的优先次序提供依据。

采取了危险源控制措施后进行的危险性评价,可以表明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效果是否达到了预定的要求。如果采取控制措施后危险性仍然很高,则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策,采取更有效的措施使危险性降低到预定的标准。当危险源的危险性很小时可以忽略,不必采取措施。

危险性评价方法有相对的评价法和概率的评价法两大类。

四、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的实施

按一般意义上的理解,应该在危险源辨识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源评价,根据危险源危险性评价的结果采取危险源控制措施。实际工作中,这三项工作并非严格地按这样的程序分阶段独立进行,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叠进行的。

如前所述,系统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安全因素,按定义都可被看作是危险源。实际上受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制约,只能把其中一部分危险性达到一定程度的不安全因素当作危险源来处理,把危险性较小的不安全因素忽略。因此,在辨识危险源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危险性评价,以判别被考察的对象是否是危险源(不可忽略的、必须控制的)。

在选择控制措施控制危险源时,需要对控制措施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通过评价选择最有效的控制措施。这种评价通常是通过对比控制前和控制后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的。

在采取危险源控制措施时,危险源控制措施本身又可能带来新的危险源。因此,在进行危险源控制时,仍然需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工作。

发表于 2015-8-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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