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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城管查处一起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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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2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自《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垃圾分类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但城管在日常执法中发现还是有少数人为了自己方便没有按规定分类,随意乱扔垃圾。近日,栖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燕子矶中队查处了一起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

在10月18日的巡查中,燕子矶城管发现笆斗山路的一处小餐饮店,将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混合投放在垃圾桶,执法人员当即对店家进行了询问,店家承认了自己混投垃圾的行为,表示只是为了图方便。执法队员对店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现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店家表示立马改正,但在下午的核查中,队员们发现发现当事人并未整改。燕子矶中队立即立案,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根据相关条例,个人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城管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自觉践行垃圾分类,不要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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