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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22日开展“警戒式”核酸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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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苏启东22日开展“警戒式”核酸筛查启东融媒

2022年11月21日 13: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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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们: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人员流动性大,病毒隐匿性强,为排查疫情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发现疫情,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2年11月22日开展以区镇(街道)为单位的“警戒式”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样对象

各区镇(街道)居住人员(含外来、暂住人员)。其中,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参加核酸筛查(疫苗接种人员在接种时间满48小时后,可自行前往便民采样点参加筛查)。

1. 以“户为单位”,每户派一人参加。

2. 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和重点人群在核酸筛查当日均须参加核酸检测采样。

3. 在校师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师生专场筛查(13:00至15:00,由教育机构和对接的医疗机构确定具体到校采样时间)。

二、采样时间

2022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7:00至11:30(附件1中带*采样点下午14:00至17:00继续采样),具体分时段采样时间、地点由区镇(街道)组织通知属地居民。

三、采样地点

1. 普通人群。在各区镇(街道)设置的集中采样点采样,不得前往开展“落地检”的高速道口等专用采样点采样,由各村居(社区)通知明确采样点位、时段及告知相应的风险。

2. 重点人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按原规定的渠道进行采样。“落地检”及“三天三检”、居家健康监测人群等重点人群不参加集中时段的采样,由区镇(街道)组织指定的专用采样点或时段参加采样。

3. 黄码人员。到黄码采样点(启东创新型经济园林洋路与牡丹江路十字路口向西200米,采样时间7:30-9:30、14:00-16:00;吕四港镇启东市第二人民医院南侧院外停车场,采样时间14:00-16:00)采样。

区镇(街道)设置的采样点详见附件1。

四、注意事项

1. 请广大市民朋友按照所在村居(社区)通知的指定时段,携带核酸采样预登记二维码(注册方式见附件3)、有效身份证件,到各采样点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如6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本人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请务必主动告知采样工作人员。

2. 出发前半小时尽量避免吸烟、饮酒或大量进食,保持心情舒畅,到达采样点后自觉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体温、扫场所码、查行程卡及健康码,自觉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聚集。7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或其他行动不便人群,可通过绿色通道进行采样。

3. 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应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前往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4. 本次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相关检测结果可在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系统中查询,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五、友情提醒

1. 接受核酸筛查是广大市民一种自我保护,应参加而不参加核酸筛查的人员,将可能进行赋黄码处理。

2. 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无故不参加核酸筛查的人员,如被确定为密接及经研判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其本人及共同居住人员的隔离费用自行承担。

请广大市民朋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或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让我们众志成城,同心抗疫,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同守护健康启东“安全岛”。

启东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附件2:

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人员对象

1. 机关事业单位、各村居、志愿者、微网格、卡口值班(含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等群体中从事社区防控一线工作的所有人员;

2. 所有农副产品生产、销售、装卸、运输等全流程所有作业人员及农贸(批)、水产市场、收费站、高速卡口、加油站、服务区所有工作人员;

3. 所有货车驾乘人员、与货物接触人员;

4. 医废转运人员;

5. 商超、宾馆工作人员,餐饮行业所有人员;

6. 巡游出租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邮政快递人员、外卖配送人员;公共交通驾驶人员;

7. 进口冷链食品和其他进口货物在运输、流通、销售过程中有接触的人员;

8. 直接接触国际邮件快件的驾乘、装卸、消杀和邮政快递行业等从业人员;

9. 从事港口生产、船舶引航、船舶代理、理货、 物料供应、船舶修造、船舶检验、污染物接收等登临国际航行船舶作业人员;

10. 移民、海关系统工作人员;

11. 市场监管系统工作人员;

12.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

13. 景区、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馆等相关工作人员及景区外来人员;

14. 城市管理人员(含环卫人员等);

15. 零售药店从业人员;

16. 电影院、书店、棋牌室、麻将馆、KTV、游艺厅(室)、网吧、剧院、舞厅、音乐厅、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等场所工作人员;




17. 集中隔离酒店周边50米区域人员、冷链企业周边50米区域人员;

18. 所有流浪、乞讨、拾荒人员;

19. 全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20. 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工作人员;

21. 各类建筑工地的所有人员;

22.劳动密集型企业从业人员

23. 港口码头及附近村落的居民;

24. 本次检测前一周内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曾有疫情发生的来(返)启人员;

25. 近一周有外省旅居史的人员;

26. 不仅限于上述几类对象,以行业主管部门、区镇、街道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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