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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知识系列问答(2)1.什么是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制造活动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有何影响?
答:特种设备制造是指在固定的、封闭的生产场所内,通过特定的加工、测试、调试等工序,生产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过程。
特种设备制造活动对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制造质量是保证在用设备安全运行的基础,一些重大事故就是由于制造质量不良导致的。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优生”,必须加强制造环节的监督管理。另外,特种设备制造质量还关系到我国特种设备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2.哪些特种设备实行制造许可?关于许可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锅炉、压力容器(含封头)、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锅炉、压力容器(含封头)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等部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安全阀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TSG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许可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执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和《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
3.申请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申请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有与制造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3)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加工设备、检测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制造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正式文本;
(6)能够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4.锅炉制造许可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锅炉制造许可级别按照参数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持有高级别许可证的锅炉制造企业,可以生产低级别的锅炉产品,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A级锅炉制造许可可以生产任何参数的锅炉;
(2)B级锅炉制造许可的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2.5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2.5MPa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C级许可产品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8MPa且额定蒸发量≤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0.8MPa的额定出口水温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4)D级许可产品限制范围为额定蒸汽压力≤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热功率≤2.8MW的热水锅炉。
各级别锅炉制造企业可以制造与相应级别锅炉配套的分汽缸、分水缸。
5.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按照允许制造的产品范围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各级别中又分别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A级: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2)B级: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B2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B3含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重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3)C级: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4)D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1);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D2)。
(5)压力容器用膨胀节:可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也可由取得压力管道用膨胀节制造资格的单位制造。
(6)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7)封头:锅炉压力容器封头制造许可分两个级别,即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和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取得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封头制造资格的单位同时具有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资格。直径大于及等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A3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制造单位应满足D2级压力容器制造基本条件的要求(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专项条件)。
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答: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许可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项目共分为13个类别、26个品种(产品),并细分品种(产品)为35项,具体划分方法如下:
(1)金属管子:无缝钢管,分为A1、A2、B级;焊接钢管(包括螺旋缝埋弧焊钢管,分为A1、A2、B级;直缝埋弧焊钢管,分为A1、A2级;直缝高频焊管,分为A1、A2、B级;其他焊接钢管,B级);有色金属管(铝、铜、钛、铅、镍、锆等有色金属管及其合金管,A级);铸铁管,B级。
(2)金属管件:钢制无缝管件(包括工厂预制弯管、有缝管坯制管件),分为A、B级;钢制有缝管件(钢板制对焊管件),分为B1、B2级;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A级;锻制管件(限机械加工),B级;铸造管件,B级。
(3)阀门:分为A1、A2、B级。
(4)法兰:锻制法兰及管接头(限机械加工),B级。
(5)补偿器: 金属波纹膨胀节,分为A、B级;其他型式补偿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纹管膨胀节),B级;金属软管,B级。
(6)弹簧支吊架:B级。
(7)密封件:金属垫片、非金属垫片、金属非金属复合垫片、密封填料,AX级。
(8)紧固件:合金钢制M14以上螺柱、螺母,B级。
(9)元件组合装置:井口装置和采油树、节流压井管汇,分为A、B级;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分为A 、B级;其他组合装置,B级。
(10)防腐蚀或者保温元件:防腐蚀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涂敷防腐层、内衬防腐蚀材料、内搪玻璃等),AX级;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AX级。
(11)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包括聚乙烯管材,分为A1、A2、A3级;聚乙烯管件,分为A1、A2级;带金属骨架的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 A级);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件(管材、管件、阀门、波纹管膨胀节),A级。
(12)坯件:阀门铸件(包括铸铜件,B级;铸铁件,B级;铸钢件,分为B1、B2级);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分为A、B级。
(13)材料或者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钢级L360及以上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AX级;聚乙烯管材及复合管材、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AX级。
上述细分的35种(品种)产品中,有21项不分级(该项目只有1个级别),14项许可项目实行分级(该类项目有2个或者3个级别),其中无缝钢管、燃气调压装置和减温减压装置、聚乙烯管件和铸钢件虽然实行分级,但是各个级别是分别独立的,而其他许可项目,如果取得高级别的许可,则向下覆盖低级别的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中有5个项目采用型式试验方式进行许可,级别为AX级。密封件,腐蚀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涂敷防腐层、内衬防腐蚀材料、内搪玻璃等),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采用型式试验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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