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向有资质的单位采购负荷现场使用的成品吊篮。 2、
吊篮上应挂标识牌,标识牌的内容包括:允许载荷、限乘人员、自重、检查人等。 3、
采购到现场后应立即向监理及总包报验,报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
吊篮使用 (1)
使用吊篮前,施工承包商应办理「吊篮使用许可证」,监理单位审批。 (2)
使用吊篮作业前,技术部及QHSE部必须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并向作业人员交底,使其了解使用吊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3)
吊篮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为额定负荷14倍以上。 (4)
吊篮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检查起重机械的制动器、控制器、限位限制器、离合器、钢丝绳、滑轮组以及配电等有无异常;升降用的卷扬机、滑车应设双重制动闸。 (5)
吊篮使用前,应先用吊篮允许负荷1.5~2倍的重物进行上下吊运和定位等试验,确认操作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6)
使用吊篮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将安全带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升降时应有专人控制其稳定性。 (7)
使用吊篮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 (8)
吊篮升降必须有专人指挥,吊篮处于三级以上(含三级)高处作业时,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施。 (9)
使用吊篮载送人员时,严禁材料和电焊把线、氧乙炔带、电缆线等物品随吊篮一起升降;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且不应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活动。 (10)
在吊篮内进行焊割作业时,应对吊篮和吊绳采取防火和绝缘保护措施。 (11)
在吊篮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用溜绳对吊篮加以固定,保证吊篮的稳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