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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宜细不宜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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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以食为天。这么多年来,食品安全的问题却从来没有让民众省心过。从2008年的三鹿奶粉到2011年的瘦肉精和染色馒头、《食品安全法》的隆重出台,一次次事后问责,似乎没能挡住大小食品企业以身试法的决心。近日在北京市食品办对食品非法添加剂的新一轮检测中,又有多达60种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被令下架停售。
    对民众而言,检测的结果并没有让自己吃得更放心,只是进一步验证了食品安全隐患无处不在的猜想。无论食品安全工作如何严厉,不法行为都如同夏天的蚊蚋,随时从阴暗处扑面而来。这已经成为了目下民众普遍的思维定势。
    明枪易躲,暗箭难防。革命战争中屡试不爽的游击战术,很遗憾地被不法分子们 “发扬光大”,那就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我们明明是正义的一方,而且集中了优势兵力,但总是被一小撮坏人骚扰,疲于应付。食品安全治理,应该落实到最细致最严格的制度及行动上。军纪严明才是战争胜利的保证。目前看,我们需要做的还很多。
    安全标准宜细不宜粗。以日前舆论沸沸扬扬的大米被官方允许添加不必要的防腐剂事件为例,目前卫生部回应:如果不再具有技术必要性,或者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存在安全隐患,将及时组织重新评估。有报道称,防腐剂的使用沿用的是旧标准。那么,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加速这方面的工作?何时能够搞清楚所谓技术必要性和安全隐患,最好尽早向公众交出时间表。
    惩处力度宜大不宜小。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下,除恶不务尽,因为罚款不伤筋动骨,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了许可证,也能很快改头换面卷土重来。
    管理责任宜明不宜暗。三个和尚没水吃,今年两会上,有政协提案批评“七八个部门管不好一个菜篮子”;在沈阳“药水豆芽”事件中,党报批食品安全监管“4个大盖帽管不了1棵豆芽菜”。多头管理,给不法企业多了逃避监管的“后门”,也增加了事后究责的难度。□志权
 楼主| 发表于 2011-5-24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的文章与大家分享了
发表于 2011-10-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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