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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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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公安部、最高法院分别针对“醉驾入刑”执行上表态后,5月23日,最高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白泉民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检方来说,醉驾案件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律起诉。 (5月24日《新京报》)
    醉驾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群众对其深恶痛绝。任何对醉驾的宽松都是对群众生命的漠视与不负责。最高检察院掷地有声的表态,进一步增强了“醉驾入刑”的威摄力。
    醉驾的危害人人皆知,然而现实生活中仍然屡禁不绝。各地在集中行动中,总是能抓到违规者。 5月23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刑拘,成为一时的热门话题。过去醉驾时有发生,其根源就是处罚太轻。在恶性交通事故频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关键时期,根治醉驾必须使用严刑峻法。对此,社会已基本达成共识。所以,当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说出“情节显著轻微的醉驾行为可能不被追究刑责”时,立即引发社会舆论的广泛讨论,反对多于赞成。人们在担心,如果醉驾入刑有了回旋余地,那就容易造成执法不严。多数人表示,为了群众的切身利益,醉驾入刑不能松动,哪怕执行得过点儿也无妨。因为即使在严格执行期间,仍有不少人心存侥幸、醉驾上路。若留有余地,则会让法律的威摄大打折扣,前期的努力将功亏一篑。
    实践证明,“醉驾入刑”的震慑作用非常明显。据公安部统计,实施前半月,全国查处的醉酒驾驶数量较去年同期下降35%,日均查处数量较去年全年日均查处数下降43%,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8%和11.1%。行之有效的方法,就应该一如既往地坚持下去。
    前几天,公安部阐明了在醉驾案侦查中的立场。公安部称,在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公、检、法若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步调一致、统一声音,不断地表明坚定立场,利用各种渠道大造声势,保持对“醉驾入刑”的高压态势,让任何人都不敢触碰“高压线”,这才是广大群众期盼的最好局面。
    同时,对其它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也要严加管理。据5月24日《潇湘晨报》报道,长沙出台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拟对骑电动车打手机、戴耳机者罚款50元。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防微杜渐,尽力消除交通隐患。交通安全无小事,哪怕一点儿的失误,也有可能酿成大祸。因此,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多措并举、齐心协力,努力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交通环境,让群众出行更安全、社会更和谐。□ 杜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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