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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烟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执行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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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日起,烟台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执行新规
大小新闻


2023年02月17日 15:24:18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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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新闻客户端2月17日(YMG全媒体记者 孙长波)今日上午,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进行明确。自2023年3月1日起,烟台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将执行新价格政策规定。按照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包括用电价格和充电服务费。

据了解,在用电价格方面,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在充电服务费方面,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经营生产经营成本等情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另外,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划分、电价标准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市场价格秩序,支持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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