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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6辆执法车4年来违章355次,罚款总额约6万元,但他们却不年检,不交罚款,却一直上路执行着执法任务。
(5月24日《现代快报》)
6辆执法车4年违章355次,他们竟然如此解释:“执法车辆每天都要在外面跑,经常会有突发情况要处理,所以会出现违停、不按标线指示行车等现象。 ”他们还认为,闯红灯次数多,大多是因为联合执法行动而导致的,“这样的执法行动往往会出动一个车队,警方也会参与,为了保持车队的完整性,有时候必然会出现闯红灯行为。 ”执法决不能成为交通违章的借口,如果真的因大型整治行动需要保持车队的完整性,事先也应该去交警部门报批备案,由交警控制红绿灯予以配合。错了就是错了,就要承认错误,就要接受处罚,就要吸取教训,而溧阳市行政执法大队却弄出许多主观和客观原因,很是不应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在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未年检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如一经查实,交警部门还将暂扣机动车,并根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给予罚款和扣分。对于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定是每个驾驶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作为执法部门更不应该执法违法。从另一个方面看,6辆不年检的车辆天天在路上行驶,并且屡屡违章,另一个执法部门却没发现、不制止、不查处,同样让人费解。
一边执法,一边违法,执此法,违彼法。执法者竟然睁一眼闭一眼,不拿法律当回事儿。这着实令人大跌眼镜! 执法更要守法,执法者只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做秉公执法的表率,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唤起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才能得到进一步增强。□文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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