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创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被城阳区应急管理局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根据公告显示,2023年2月16日,根据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全域性异地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城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青岛创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1、配电室内配电柜未设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志;2、氧气、氩气、乙炔气瓶等气瓶存放处未设置‘当心爆炸’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对青岛创联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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