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保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 第3条
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 第4条
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 第5条
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 第6条
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 第7条
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8条
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9条
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 第10条
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的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 第11条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12条
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13条
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14条
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15条
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 第16条
在采煤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kN;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 第18条
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 第19条
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正常操作 (一)单体液压支柱与摩擦式金属支柱支护操作 第20条
架设带帽点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支柱带帽→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给柱带帽→升柱。 第21条
架设挂梁支柱程序 单体液压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清洗注液阀煤粉→供液升柱。 摩擦式金属支柱:挂梁(使用顶网的先挂网)→插调角楔→背顶→打紧调角楔→清理和定柱位→竖立支柱→挂液压升柱器→升柱→打紧水平楔。 第22条
操作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挂网时将网展开拉直,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进行连接; 2.挂梁支柱时,每组不少于二人,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其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3.插调角楔时,先将顶梁托起,然后从下向上将调角楔插入,使梁与顶板间留有一定的间隙(0.1-0.15米或按作业规程规定)。 4.竖立支柱前,要按作业规程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刨柱窝、麻面、放置柱鞋,对号回出临时密集支柱。 5.支柱时,人员要站在支柱地点上方操作。 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一人扶柱,将手把体和注液阀调整到规定位置;一人用注液枪清洗注液阀嘴,然后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均匀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并供液使支柱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 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柱时:一人抽出活柱并扶好,另一人挂好升柱器,关闭升柱器放油阀,摇动手柄进行紧柱,使柱爪卡住梁牙或柱帽,升紧并达到规定初撑力,打紧支柱水平楔后卸下升柱器。 6.升柱后要及时拴好防倒绳。 7.单体液压支柱架设工作结束后,必须对新架设的支柱进行二次注液。 第23条
应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铺网、挂梁、支设临时支柱和贴帮柱。 第24条
顶板破碎、煤壁片帮严重时,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提前支护方式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二)木支护操作 第25条
架设带帽木点柱程序 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将木柱细端插入柱窝、粗端朝上举起→放上柱帽→将柱和柱帽朝向工作面倾斜上方斜立与顶板接触→用锤由轻到重敲打结实。 第26条
顺山棚子和走向棚子的架设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 第27条
急斜工作面采用木支护的,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置好底梁;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必须用木料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搭设台阶。架设支柱前,必须在支柱位置的上方设置挡卡。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架设木垛操作程序 确定垛位→清理垛位→顺走向码放底层→顺倾向码放第二层→顺走向、倾向交替码放到与顶板紧密接触为止→打好加紧楔。三角形木垛按作业规程规定操作。 第29条
架设木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设木垛应选用相同规格的木料,其长度应不小于1.2米,木料之间必须采用平面接触,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腐烂、破损和变形的木料; 2.木垛一般应架设成长方形、方形或实心的,靠工作面一侧及其侧面的一面必须打齐。四角都必须打紧加紧楔,加紧楔不得打在顶层。 3.木垛层面应和工作面倾斜面相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相一致;上、下方向各层的接触点必须保持在一条直线上。 4.木垛应码放在基本支柱的上方,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5.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必须将木垛分别码于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码一个木垛。 6.倾斜、急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架设好护柱,架设前应在垛位的上方设置挡卡。 第30条
密集支柱和丛柱的规格、数量、排柱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段密集支柱之间必须留有宽度不小于0.5米的安全出口,出口间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第31条
抬棚的架设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与基本支架接实,架设时超前于放顶的距离不得小于作业规程规定。 第32条
戗柱的位置、数量和架设方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第33条
将剩余的顶梁、背顶材料等,失效和损坏的柱、梁等,各种工具分别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34条
按规定进行交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