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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维护管理标准
一、为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安全疏散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依据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及
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二、管理责任
(一)设置在建筑内部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出口、疏散通道、消防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的有效措施。其日常维护管理由环境安全
部门负责。
(二)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维护管理
制度,定期组织对系统与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三)公司每年应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系统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
正常运行。
三、系统使用前准备
(一)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单位应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管理操作
和维护。
(二)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有下列文件资料:
系统竣工图、系统主要设备、材料的检验报告及其它技术资料;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有关法
律文书;系统的操作规程及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系统操作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工作职责。
(三)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四、建筑内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型式应符合消防技术标
准的要求。
五、建筑内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
六、火灾应急照明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做到完整好用。
七、设置防火卷帘下方和防火门前方的地面上应喷涂黄色警示标志,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下
方距帘板0.5 米处地面上,距防火门前方0.5 米处的地面上,距离用于划分防火分区0.1 米处的地面
上均应用黄色油漆喷涂警示区域,在警示区域内禁止摆放柜台和存放商品及杂物。
八、公司内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得堵塞、占用、锁闭
九、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系统设施、设备要求
(一)火灾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是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有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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