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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评价相关责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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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企业: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依法行政、强化和明确安全评价相关单位责任,规范安全工程项目安全监管、安全评价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政府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安全评价是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自身需要,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决定自即日起取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对安全评价报告评审。

二、强化安全评价机构责任。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成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应当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法律法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和评价人员素质培训,完善评价过程控制体系,根据企业委托依法依规编制评价报告,对所评价结果负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造成事故或者其他损害的,将追究安全评价机构责任。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安全评价及隐患整改治理,把安全评价作为预防事故的有效手段,对评价检查发现的隐患认真组织整改,积极落实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企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等违反国家规定行为,应及时向评价机构管理部门反映。

四、强化安全评价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安全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将评价项目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项目、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从严查处。

五、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依法自觉履行各自职责,不得干预安全评价项目发包承揽等活动,不得干涉评价机构正常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发表于 2011-6-3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中的悲剧
发表于 2011-6-3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杯具中的悲剧
发表于 2011-6-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评价公司的名声就不好,这下可没人监督了。
发表于 2011-6-7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剧啊
发表于 2011-6-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悲剧呀
发表于 2016-1-3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5-8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dddddddddddddd
发表于 2016-5-1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的?
发表于 2016-11-3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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