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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在看守所被在押人员蹬踹致残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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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1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陕西男子在看守所被在押人员蹬踹致残之后2023-06-16 12:59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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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陕西男子在看守所被在押人员蹬踹致残之后)




高位截瘫的方䘵华躺在宾馆的床上。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除署名外)

澎湃新闻6月16日讯

重伤二级、伤残五级,因颈脊髓损伤导致高位截瘫的方䘵华,如今整日躺在床上,为后续治疗和医药费发愁。

今年55岁的方䘵华是陕西商洛市商南县人,他是在县看守所被伤害致残的。他因涉嫌滥伐林木曾被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据当地官方通报,2020年8月12日,在“放风”过程中,方禄华在放风场端盆接水,同监室在押人员赵某辉从后面朝他腰部蹬踹一脚,导致他头部撞墙后倒地。

事发后,赵某辉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六年。方禄华则在陕西、北京等地的医院治疗,他一度能下床走路,但后来病情又恶化。方䘵华称,从受伤至今的医药费等费用,他估算已超过200万元。此前这些费用一直是由商南县公安局付的,但后来开始欠费。

6月14日,方䘵华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由于拖欠数万元医药费,医院对他停止用药,他目前在宾馆住了一个多月,未能得到后续治疗。“身体退步太大了,翻身都翻不动了。”他说,现在腿脚麻木僵硬,肩膀和手臂疼痛难受,“头发碰一下都疼”。

为了解情况,6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商南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方䘵华治疗的巨额费用应由谁来承担?受访律师认为,作为此案直接责任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赵某辉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未能赔偿,看守所方面或应承担补充责任。

在看守所“放风”时被踢踹,两天后醒来成高位截瘫

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家宾馆里,方䘵华躺在床上,背部靠着海绵垫才能侧卧。日常的吃喝、上厕所,全靠护工帮忙。

方䘵华是2022年11月来北京求医的,曾先后在三家医院治疗,如今因医药费等问题已停止治疗一个多月。“从去年11月到现在,护工的工资也一直欠着。”他说。如今瘫痪卧床的方䘵华,几年前在他老家,是个“响当当”的人物。

2016年,方䘵华在商南县过风楼镇办起了香菇场,带领一些村民进行香菇培育。2019年5月,因在加工木材用于香菇种植的过程中涉嫌滥伐林木,方䘵华被商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此后方䘵华被商南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刑三年二个月,他提出上诉。

在上诉期间,方䘵华仍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他记得,2020年8月12日下午“放风”时,他在放风场端盆子接水,突然感觉身体不对劲,“当时我的头一晕,好像有尿裤子的感觉,后来就啥都不知道了。”

过了两天两夜,方䘵华才苏醒过来,当时他躺在医院的病床上。“醒来的时候,我的嘴能动,能说话,脑子还清楚。”他说,“可眼睛看不见了,脖子以下什么感觉都没有,一下也动不了。”

经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方䘵华颈脊髓损伤并高位截瘫、颈椎管狭窄、创伤性颅脑损伤、右侧颧骨骨折、双眼球钝挫伤;经商洛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方䘵华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五级。当时在看守所内,方䘵华是怎么受伤的?2020年8月20日,商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发布《关于媒体报道商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方禄华受伤有关情况的说明》,对调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上述通报材料显示,在看守所内对方䘵华实施伤害的,是其同监室在押人员赵某辉——当时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商南县看守所。




当年的官方通报截图 商南县人民政府网站 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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