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记者 季建荣 王嘉楠
7月18日晚,潮新闻记者从湖南娄底“宝马司机醉驾撞人拖行案”受害者家属谢先生处获悉,当天,受害者谢女士收到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和“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娄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不予抗诉。
随后,潮新闻记者联系上了受害者丈夫周先生。周先生表示,对于“不予抗诉”的结果,自己和老婆以及家人都难以接受,“肯定要想办法再申诉。”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受抗诉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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