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 | 编号: 制定日期:2011.5.30 版本:01/0 页次:3/3 |
5.3.3.3需动火作业时按照5.3.1.4的要求执行; 5.3.3.4设备安装/维修人员必须按要求配戴防护用品,并需及时清理维修现场,维修后产生的废油抹布、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瓶、废机油/废机油桶必须摆放到公司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堆放区。 5.3.4供应商的安全管理: 5.3.4.1采购管理部/物流管理部对各自管理的入厂供应商进行安全指导和现场监督; 5.3.4.2严禁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承运危险化学品,禁忌物料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混装; 5.3.4.3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公司的叉车,无叉车证的人员严禁私自驾驶公司的叉车; 5.3.4.4 严禁货物超载,严禁货车带人; 5.3.4.5进入危险化学品区域(如液化气房、汽油库)的车辆必须提前熄火,确保储存区域安全。 5.3.5入厂进行绿化的相关方(如除草、打药水等)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及时将产生的废药水瓶摆放到公司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回收区。 5.3.6参观人员及其它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5.3.6.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它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部门负责,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由行政管理处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
5.4在公司统一工作时间以外有相关方人员进入的场所,主管部门必须派人跟踪监管,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6、相关文件 6.1《相关方管理程序》(XQ-EP-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