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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公安局长马爱军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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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公安局长马爱军获刑12年

2024-01-23 09:07:01 福建日报







据“广阳区人民法院”公号消息,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在区人大会议上表示,对“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以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8月26日,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打人案及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这起案件自6月10日案发以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陈某志等犯罪嫌疑人通过怎样的犯罪手段进行了哪些违法犯罪活动?为何会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组织?总台央视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采访。




这里就是位于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的涉案烧烤店,6月10日凌晨2点多,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相约来到这家烧烤店吃饭,此时,陈某志等人与四名外省人员因密谋实施赌博违法犯罪也来到店里聚餐饮酒。公共视频显示,2点40分左右,陈某志走近被害人王某某并进行骚扰。


被害人 王某某:穿绿衣服男子就进来了,进来然后咱不知道上吧台说的什么,完了然后回来就摸我,然后我就不让,他就给我一电炮(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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