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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民意汹涌下的个税当如何调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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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0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半月谈:民意汹涌下的个税当如何调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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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共收到82707位网民提出的237684条意见,来信181封,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数量之最。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布了对意见梳理的情况。其中,对3000元作为“起征点”,要求修改的占48%。本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税修正案草案。

  意汹涌下的个税当如何调整?有评论说,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平衡各方利益,立法者对民意不仅需要倾听,还要善听。

  民意已显,个税当如何调整?

  最关心个税调整的人群是北京、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中等收入人群,这些人群的生存压力,又是全国最大的。基于这样的基本民情,个税不应继续采取一刀切的模式。

  我们注意到,收集到的意见数量精确到了个位,从中可见立法机关对民意的重视和诚意。而接下来,正如此前新京报的社论标题所言《23万个税“意见大海”里如何“淘金”》,则是意见征集结束后,民众关注的问题。

  此次,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再次树立了民意征集的典范不但“原汁原味”地呈现出了个税的民意,也真实地展现了个税背后的民情。像车船税法草案一样,这次征集意见结果的公布不但数量精确,对不同意见的分类也相当细致。如针对个税起征点的意见有多少,同意、反对的各有多少,均一目了然。还有,除了公布各类意见之外,还公布了提意见者的地域、收入等有价值的背景信息。从中,人们看到了个税意见表达背后的民情。

  按照这份民意与民情“地图”,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当如何调整,或许已有迹可循。

  首先,草案的调整应该回应民意反映最集中的问题:起征点到底多少合适?

  将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有82536人发表意见,却只有15%的支持率,那么3000元起征点不改恐怕难向民众交待。至于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虽并不在此次意见征集范围之内,然而较多意见认可5000元,也可作为参照。

  其次,草案的调整要体现最突出的民情:全国要不要实行一刀切的个税制度?

  报告显示,提出意见数量排名前3位的地区是北京、广东和上海,提出了103317条,占43%;而从月收入分布上看,3000元至7500元的人群,提出了116848条,占全部意见的49%。

  将这两组数据叠加,就意味着此次个税征集意见主流人群(也就是最关心个税调整的人群)主要是北京、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中等收入人群。这并不奇怪。去年全年,京、沪、粤等东部五省市贡献了全国一半的个税。而北京、上海等地月收入3000元-7000元的收入人群的生存压力,又是全国最大的。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基本民情,个税不应继续采取一刀切的模式。个税本来就是地方税,这就意味着,地方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何征收个税”的一定权利。而在以前,也是允许地方个税起征点上浮的。只要不再一刀切,浮动税率税级制度、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都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试点,搞起来。

  第三,草案中的个税税率及税级设置,虽很受关注,但也没有获得主流认同。网上共有75690人对这一条发表了意见,要求修改和反对的意见占了60%。那么未来的个税修改当有所体现。

  第四,有不少意见提出,要考虑家庭抚养、赡养人口、教育费用、大病减免等综合因素,实行法定免税、申请减税、退税制度。可见,个税改革不应仅仅着眼于个税起征点等具体问题,还应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税制改革上有所突破,不能老是停留在口头上。

  个税当如何调整?民意已显,期待个人所得税法修改顺势而为,体现民意与民情。(新京报社论)

  个税如何才能走好“平衡木”

  个税3000元起征,赞成者少而不赞成者多,这一结果其实在此前各种民调中已体现出来了。不同的是,这次是立法机关征求意见,民意直达立法机关,直接影响立法。显然,相比过去的各种社会民调,这次参与的人数更多,参与度更深。而立法机关“原汁原味”公开民意结果,是善待民意、“开门立法”的又一典范。

  毫无疑问,面对众口难调的局面,对立法机关而言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既不能逆多数人意见而行,也不能忽略少数人意见。这次个税修法如何让各方理解并接受,不仅考验着立法智慧,也考验着勇气。在笔者看来,立法要想走好“平衡木”,首先要意识到有哪些利益需要平衡;其次,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立法效果。

  其一,官意与民意需要平衡。个税3000元起征是有关部门计算得出的,既考虑到了公民负担,也考虑到了财政情况。可以说,个税3000元起征代表了官方意见。然而,八成人不赞成这个起征点,说明分歧很大。如果按3000元起征,不仅征求社会意见失去了意义,而且,很难获得公众支持。

  笔者以为,立法机关在平衡官意与民意时,要意识到三个问题:一是,个税调整要与“十二五”规划意图结合起来考虑;二是,要看到财政收入连年刷新纪录;三是,要看到公民宏观税负过高。意识到这三个问题,个税调整就需政府最大化让利。

  其二,不同收入群体利益需要平衡。我们常说的“民意”是个宽泛的词,民意其实是分层次的。就这次个税修法而言,不同收入群体显然表达的意见是不一样的,都希望自己少缴税,这很正常。无论赞成个税3000元起征,还是要求修改,或者反对,这些意见既要尊重,也要有所取舍,不可能照顾到所有意见,但个税调整结果要能说服所有人。

  个税调整要想获得大多数人支持,不仅要把多数人建议的起征点与政府部门提议的起征点综合考虑,而且决策依据还要说服公众。目前,政府部门提议的3000元起征,决策依据就引发了广泛质疑,因为“住房月支出111元”根本不符合事实。此外,还要通过普及税法知识、提高税款使用透明度、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税征管来取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其三,不同地区民众利益需要平衡。在地区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情况下,个税征收“一刀切”显然不合理。据说个税“一刀切”的原因是为了规避偷逃税,但不能因噎废食。国税总局一位负责人说,个税没有考虑地区差异和实行按家庭征收。也就是说,设定不同起征点,不是不可行,而是压根就没有考虑。这就给人留下“懒政”的印象。个税为何“一刀切”,何时改变“一刀切”,需要尽快明确。

  另外,个税要想公平,必须要按家庭来征收。但这个问题研究了N年至今没有结果。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综合税制的具体推出时间,来消解公众不满。至于很多专家意见与公众意见有分歧,笔者以为,完全不必过多考虑,因为很多专家言论经不起推敲和论证,被舆论广泛质疑,只能当成参考意见,不能当成最终决策依据。(华西都市报 冯海宁)

  个税修正案应多纳民意尽早出台

  无论是上次车船税法修订,还是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都为“征求社会意见”树立了标杆。这个标杆首先在于将征求的社会意见梳理得条分缕析,然后原汁原味、毫无保留地公之于众,让民众拥有充分知情权;其次在于充分尊重和吸纳民意,根据大多数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上次车船税法二审草案就是充分吸纳民意的结果。此次个税修订重现了车船税法修订的过程,能否重现结果,我们有理由寄予期待。

  人们围绕3000元个税起征点争论了好几个月,争论的结果就是没有结果,谁都有自己的道理,谁也别想说服谁。有人说中国目前个税收入只占政府税收的6%,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比例,马上就有人指出,这是因为我国现行税制以商品劳务课税 (流转税)为主、所得课税为辅,中国民众其实承受着异常繁重的间接税;有人说3000元个税起征点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征税”原则,马上有人站出来说,月收入3000元连按月还房贷都不够;有人说个税起征点太高其实对富人更有利,有人则认为穷人少缴100元的边际效应其实大于富人少缴500元;有人说3000元起征点意味着绝大多数民众不缴个税,有人则质疑说个税已经沦为“中产税”;有人说政府多征税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有人则对税收“取之于民”能否真正“用之于民”感到担忧……

  站在不同立场、从不同角度看待3000元个税起征点,人们的意见当然不可能一致,而怎样作出决断则适用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遵从大多数人的意愿,正是“开门立法”和“民主立法”的题中应有之义。

  人们对于个税修订怀着急切心情,特别是在物价普涨之下,少缴一点个税意味着多留一点生活费用,这对于中低收入家庭非常重要。实际上,就在人们为个税修订争论得面红耳赤之际,我国的个税收入正在突飞猛进地增长。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4月全国个税收入2540.11亿元,竟然已经完成全年预算的81.4%!按此推算,今年前5个月即有可能完成全年个税征收任务,后7个月征收的个税均属“额外增收”。

  因此有必要呼吁,个税修正案应该尽早出台,以尽快减轻民众负担,不能因“争议巨大”而久拖不决。实际上一直争议下去,永远不可能达成一致。社会意见已经有了,现在决断权掌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手里,我们一方面希望社会意见被充分尊重,另一方面希望个税修正案尽早出台并付诸实施。( 扬子晚报 晏扬)

  个税调整,善听才有良法

  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汁原味”地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果:短短30多天时间里,收到来自82707位网民的意见237684条,另外还有181封群众来信、11位专家和16位社会公众的意见。而意见大多集中在个税起征点高低、税率结构调整,以及起征点是否要实行地区化差异这几点上。其中,最为关注的“3000元起征点”,只有15%的网民表示赞同。

  从意见梳理情况看,围绕上述焦点展开的讨论异常热烈,民间表达,专家观点,各个阶层的声音,各种利益诉求,颇有不同。

  这不只是个税法修正案面临的难题。事实上,对任何一部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或是政策、法规,都很难期望“众口一词”的局面。既然民意丰富多元,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复杂微妙,如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平衡各方利益,不仅需要倾听,还要善听理性、客观地体察民意走向,从中发现、辨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公共决策依据。

  善听,意味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创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的23万多条意见,几乎百分百来自网民,不免让人有些担心:虽然互联网已成为民意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但8万网民的声音是否真能代表13亿人民的民意?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并能够通过网络来表达自己的诉求,那些游离于网络之外的人群,立法者能否掌握或者如何了解他们的观点?他们在整个利益格局中占据着怎样的位置?

  互联网时代,既要学会“借网倾听”,也应注意别遗漏了那些“网外声音”。在这方面,人大代表似乎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无论是立法还是政策咨询,人大代表可以更积极地到基层去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为民代言。

  其实,人大代表沉入社区,并不仅仅是倾听,他们还可以成为立法公开、决策公开的桥梁。公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是理解决策的前提,一部法律的诞生,需要经过调研、论证、纳入立法程序、出台草案、征求意见、审议通过等多个程序,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人大代表和民众面对面沟通,让民众充分了解决策过程,了解公共政策需要兼顾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这将有利于立法者于千差万别的利益诉求中寻求平衡,也有利于社会各阶层民众理解这一平衡的结果。

  一部法律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利益诉求,但是可以通过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利益补偿机制,来进行弥补和平衡,调整和缩小人们的收入差距,打造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公平正义。而要做到这一点,恐怕不能一蹴而就。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还将继续审议,民意的倾听仍在进行。通过这一部法律的意见征集,不断探索民意上达的通路,不断完善民意倾听的机制,让民意信息有效地进入立法程序和政府决策咨询程序,将是个税法修正案的又一大贡献。(人民日报 郝洪) (来源:半月谈)
(责任编辑:UN018)
发表于 2011-6-2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税一定要做到调节特别高收入的群体,如年收入在50万左右人员,对年收入几百万的极少数人员作为重点调节对象,帮助和支助年收入在当地平均线以下人员,这样的收入人们会感到公平,社会才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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