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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瞒报事故可罚款上年年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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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网近日公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查处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

《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有瞒报或者谎报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矿长、厂长、经理。事故发生单位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根据是否贻误事故抢救等,分别处以200、300、500万元的罚款。

发表于 2011-6-2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办法不错就是执行起来有点
发表于 2011-6-26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谁是第一个遭罚款的单位
发表于 2011-7-18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后续报道。
发表于 2012-6-20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惩罚完全可以加大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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