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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小区业主7次投诉电动自行车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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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26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曾有小区业主7次投诉电动自行车隐患2024-02-26 03:39:40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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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华西都市报

南京一小区电动自行车起火致15死44伤

曾有小区业主7次投诉电动自行车隐患

发生火灾的明尚西苑小区6栋2单元。张奕丹摄

2月23日4时39分,南京雨花台区明尚西苑小区发生火灾,导致15人遇难、44人受伤。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有网友发现,该小区一位业主4年前曾陆续发帖举报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乱象,被网友称为此次火灾的“预警人”。2月24日,这位业主马林(化名)告诉记者,他曾在一年半的时间里7次在留言平台投诉小区电动车问题,均获得回复。“7次回复都说安排了物业人员巡查、宣传、督促整改,在架空层增加充电设施供电动车充电。还强调物业没有强制权,部分业主不听从,几次申请公安部门协助执行。”

7次投诉均获回复物业曾剪除走廊私拉电线

马林介绍,此次出事的明尚西苑小区是一处拆迁安置小区,共6栋30层以上的建筑,其中三栋只有一个单元,每层楼有3部电梯,有6户或8户居民。另外三栋楼都有两个单元,“出事的是6栋,有两个单元,住了几百户居民。”

马林说,他2019年至2021年在这个小区居住过,之后搬离。“除了微博上那两条帖子被网友关注到,我还打过电话投诉,只是查不到记录了,留下记录的还有另外7次留言板投诉记录。”

记录显示,2019年末至2021年年中,马林针对小区电动车上楼充电、电动车在电梯间堆放情况7次留言投诉,均获得了雨花台区相关部门回复。

相关部门在首次回复中表示,经核查,物业已安排人员检查,如发现私拉电线的,会通知业主整改,如不整改会剪掉电线没收充电器;妨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逾期不整改的,向业委会或公安部门汇报,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处罚;产生火灾后果的由电动车车主承担责任。

2020年4月的回复称,小区负一楼有充电库供电动车停放充电,但部分业主还是将电动车停放楼道,物业不能强制执行或进行经济处罚,只能以疏导方式劝止。街道计划本年度在各个小区架空层增加充电设施及停车棚,将统一要求电动车专点停放。

同年5月的回复称,地下车库的充电设施,因消防配套设施不完善及费用问题一直未启动使用,小区一直存在电动车乱停放、私拉电线现象。

同年7月的回复提到,因前期电动车自燃,2栋架空层遭到破坏,消防部门判定责任方是电动车业主,因涉及的维修基金较大,物业正在与责任方沟通。其余内容同前两次回复相同。之后的3次回复,内容与此前相同。

记者注意到,雨花台区相关部门的回复中多次提到,针对充电设施不足问题,街道集中在架空层增设充电设施供电动车使用;物业加强了人员巡查,但物业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多次申请公安部门协助。物业最明显的行动是“对走廊私拉电线问题剪线除患”。

走道楼梯间充电拒不改正最高可罚款万元

此次事故发生后,公众对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现象产生广泛讨论。据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2.1万起,比前一年上升17.4%;8成的电动车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其中超过一半是在夜间充电时发生;有9成的电动车起火致人伤亡案例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

有网友认为,对于执意将电动车推进电梯、上楼充电的情况,物业是否真的“没权力管”,相关责任人是否真的“没法律管”?

2020年8月8日,南京市鼓楼区某小区居民楼曾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调查查明,电动车车主为增加续航,违规对电池仓改造,因电池仓失去密闭、固定功能,电池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电动车引发火灾。最终,电动车车主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由应急管理部发布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电梯、上楼充电等行为制定了处罚条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至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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