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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澜“捐款门”:建对了桥,走错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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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牵扯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现在又有新浪微博加“V”博友牵出杨澜“捐款门”。该微博称,杨澜曾给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捐款20万元,然在捐款第二天就将其全部领走作为“工作经费”,并称杨澜多次以这种方式领取过大额“工作经费”。虽然青基会原秘书长徐永光称,杨澜当年的那笔捐款不存在任何问题,但目前质疑不断,杨澜被推到风口浪尖上。(6月25日《新京报》)
    杨澜口碑不错,现在身陷“捐款门”,有网友觉得杨澜挺冤的,这并非没有道理。就按挺杨澜的网友所说,杨澜“一捐一取”,都是为宣传推介希望工程。如果她不捐这20万元,哪有后来的宣传推介效果?杨澜是花自己的钱,办宣传推介希望工程的事,这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何来“诈捐”之有?
    尽管新浪微博加“V”用户“出版人马志明”很快“出尔反尔”,说该消息是转载而来的。但杨澜在博客声明中还是印证了此事。杨澜称,1997年她从《凭海临风》稿费中取出30万元捐给希望工程,其中10万元作为助学金给了上海100位贫困生,其余20万受希望工程委托用于海外推广,包括支付电视摄制组去大别山区采访希望小学以及后期制作、英语配音等费用。这么看来,杨澜给希望工程捐款是事实,将所捐款全部领走也是事实,只不过变成了“工作经费”。
    杨澜身陷“捐款门”,源于建对了“桥”,走错了“路”。捐款这个“桥”建得对,用款这个“路”走错了。
    捐款与使用捐款是两码事,本该桥归桥,路归路,两者不能相混。杨澜将自己的稿费捐给希望工程,再从希望工程将其领出,钱就不是自己的了。使用过程中应该建立明细账,并要留下有效证据。宣传推介工作结束后,若还有剩余,哪怕只剩一元、两元,也要如数退还希望工程。如果实际倒贴了钱,也要持据向希望工程备案。然杨澜没有这样做,宣传推介希望工程实际花费不公开、不透明,成了一本糊涂账,这是聪明人做了糊涂事。由此遭到博友网友质疑,这不是咎由自取吗?
    “杨澜那次捐款不存在问题。”,杨澜亲力亲为拍出的海外纪录片效果非常好,对希望工程走向海外的帮助非常大。这是希望工程创始人、青基会原秘书长徐永光给身陷“捐款门”的杨澜解围。但使用捐款与捐款使用效果不是一回事。使用捐款效果再好,不能代替捐款使用是否合法合理。杨澜要想还自己清白,光发声明解释不行,还要拿出合法票据来,证明领出的“工作经费”是怎么使用的,是否笔笔合理,有无剩余?否则即使使用的都是自己的捐款,这也只能证明“那次捐款不存在问题”,但却证明不了使用上也不存在问题。
    □张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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