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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广西柳州市融安县纪委书记覃俊因鼻腔大出血进入市工人医院急救。经过抢救和治疗后覃俊出院。近日,柳州市委决定,对工人医院和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医院40万元。(据6月26日《现代快报》)《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以全心全意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天职。”而今,医院救了人,还需要奖赏,会给人们造成多种误导。
救死扶伤是医院和医生的职责,把这份职责履行好了,只能说做了自己应做的事。老百姓看得见,记得住,无需用奖赏来说明。否则,把自己应该做到的看成是对老百姓的恩赐;把褒奖看作是应该得到的报答,这无形之中会助长医院的功利思想,淡化责任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抛之脑后,以后怎么能救死扶伤?何况,患者进医院后是人人平等的,不管他身份多么特殊,也只是一名普遍的患者,医院理应一视同仁地对待。
如果认同应该重奖救人的医院,那么为什么只重奖抢救领导干部的医院?难道患者也有领导和百姓之分?再说,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是医院的职责所在;做好自己分内事,还需要重奖,往往会淡化医院的责任意识,可能会诱导医院在救人之前看有没有奖励。此外,重奖救人医院的不是私人的钱,多半是公家的钱。而动用公款进行奖励,还需要走合法程序,至少需要问问人大代表和纳税人;否则,至少纳税人不会答应。
覃俊“有功”,生病了,应该抢救。而一个婴儿生病了,也应该抢救。如果对抢救覃俊的医院进行重奖,那么对抢救婴儿的医院为什么平常没听说重奖过?这其中难免让人感到有“让领导先走”的味道。殊不知,这种“唯官论”、“唯钱论”早已反映在医院救死扶伤上。领导干部住院有“干部病房”,有“特殊护理”,反正自己不用掏钱;还有“先交钱,后救人”,不知让多少平民百姓失去了最佳抢救时机?
值得注意的是,在单位履职上,政府侧重于经济力量考量,想通过金钱刺激来收到预期效果,这本身就背离了政府考核的初衷,也不利于公序良俗的构建。这种奖励或许短期内会收到一点成效,但由于潜移默化的影响,最终往往会适得其反。正如“吃错了药”一样,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左易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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