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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井下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 m/s。 2.在井下不可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 3.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必须至少每隔30 m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4.刨煤机采煤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防止刨煤机组作业时下滑。 5.当工作面遇到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滚筒采煤机强行切割会造成因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事故、引起机身强烈震动、截齿磨损、折断、传动系统损坏的后果。 6.刨煤机在工作中,发现有机身产生强烈震动、有异常声响,温度超限、刨头被卡住闷车时、危及人员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刨煤,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刨煤。 7.综采工作面降尘措施主要是煤层注水或内外喷雾。
8.滚筒采煤机的牵引部是由牵引机构和传动装置组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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