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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控制”控制什么?
“三级控制”中的每一级都要按本级的工作范围、职责和权力,各尽其责,共同达到控制生产过程中的现实的、潜在的各种异常等危害因素和风险,不使它们转化成障碍和事故,特别要杜绝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但现实情况并不如愿,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在对实施《安全生产法》的检查中公布了下来数据。
近年来,特别是2004年以来,在各行各业的生产活动中,全年平均1天发生7起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3天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个月发生1起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这些严重的事故状况说明控制责任还没有落实好。电力行业在生产和基建中也会不时发生死亡3人、10人以上重大及以上的事故案例。
不同的电力企业,落实“三级控制”责任的执行力差别很大:做过安全性评价的电力企业,相对得分率在50%到74%的居多,达到及格标准的相对得分率在75%到90%的占少数,达到安全级相对得分率在90%以上的电力企业极少。绝不能也不应该把控制风险的责任局限到或理解为只是一线作业人员的责任,建立和运作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过程,一定要把“三级控制”中如何有效控制风险的问题解决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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