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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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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3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与前方正在行驶的拖拉机追尾(员工骑摩托车),员工摔倒,右小臂骨折,还有其他一些外伤,

前方拖拉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我公司的这名员工没有摩托车驾驶本,有行车执照。

以上是事故发生状况。

按照今年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非主要责任交通事故能能够认定工伤’,我们公司的这名员工应该是不能够认定为工伤的。

但是也有以下几个问题要请教一下各位。

1、员工虽然不能够认定为工伤,但是毕竟是在上班途中出现的事故,公司是否应该给与一定的补偿?是否有相关的案例。(当然了,如果完全按照法律可以不给补偿)

2、追尾事故,应该是员工的主要责任,但是前方的拖拉机逃跑,是否也能够对前方拖拉机认定主要责任?是否有案例?

3、由于事故发生后,员工就被路过的同事送到了医院,并且摩托车也被送往修理厂,交通部门后来没有出警,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和交通部门协调?


对于我自己来讲我是希望能能够想一些办法能够认定工伤最好的。


希望各位同仁能够多给一下建议或者看法。
发表于 2011-6-30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问题核心是认定主要责任,无驾照不一定就会认定主要责任。个人认为。
发表于 2011-6-30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企业为了麻烦不愿意认定员工为工伤。其实从保护员工角度还是尽可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大部分费用是是相关机构支付的,不然员工上保险有什么意义。
发表于 2011-6-3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在上班途中与前方正在行驶的拖拉机追尾(员工骑摩托车),员工摔倒,右小臂骨折,还有其 ...
niaosai002 发表于 2011-6-30 12:15





    法律归法律,人情归人情。问题的焦点是没有报警,不能证明事实。
发表于 2011-6-30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时候企业为了麻烦不愿意认定员工为工伤。其实从保护员工角度还是尽可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大部分费用是是 ...
xiaoxia 发表于 2011-6-30 13:24



    法定工伤不是企业认不认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1-6-3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angkss


    报警是在受伤人员到医院以后报的,交警支队也给出具了事故证明,但是还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现在关键点是事故责任认定书到底会怎么给出了。
发表于 2011-6-3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angkss


    报警是在受伤人员到医院以后报的,交警支队也给出具了事故证明,但是还没有出具事 ...
niaosai002 发表于 2011-6-30 15:21



    操作指南:
    1、去当地交管部门催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暗示:对方逃逸应负全责;
    3、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机构沟通事件的发展。
发表于 2011-6-3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发表于 2011-6-30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拖拉机驾驶员目前逃逸,至少现在不能结案,无法认定你同事一定是主责,可能拖拉机驾驶员也是无证或者拖拉机无行驶证,亦有可能拖拉机来路不明等可疑现象,不然为什么逃逸?
发表于 2011-6-30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有争议的,但是建议按工伤报。而后看进展。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独狼


    拖拉机有没有证件这个不得而知,不过肯定是找不到那个拖拉机了,那个路段没有监控设施,

而且据受伤人说那个拖拉机没有车牌或者是没办法看清。
发表于 2011-7-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事情有点麻烦,应该可以报工伤,不过不是很好办;
 楼主| 发表于 2011-7-5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新的进展,

受伤人家属正在办理事故责任认定书,用钱买呢。

不过不知道是否能够办下来呢。
发表于 2011-7-5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新的进展,

受伤人家属正在办理事故责任认定书,用钱买呢。

不过不知道是否能够办下来呢。
niaosai002 发表于 2011-7-5 09:12



    只要受伤者上班途中的该起交通事故中不负大部分责任(即小部分责任或同等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7-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7-10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fangkss


    报警是在受伤人员到医院以后报的,交警支队也给出具了事故证明,但是还没有出具事 ...
niaosai002 发表于 2011-6-30 15:21



       如果交警能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就可以申报工伤,因为对方逃逸,如果交警能开具事故责任认定说的话,那一定是对方的主要责任,按照交通法规,逃逸方应该负全责, 曾经看到一个案例,受害方没有驾驶证,但是最后认定为了工伤,是由法院判定,法院认为,没有驾驶证不是造成本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因此,没有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那就肯定申报不了工伤了,
发表于 2011-7-10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喜羊羊

是这么回事
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很重要
对方逃逸肯定是付全责。
发表于 2011-7-10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交警能开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话就可以申报工伤,因为对方逃逸,如果交警能开具事故责任认定 ...
喜羊羊 发表于 2011-7-10 15:06



   “ 因此,没有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那就肯定申报不了工伤了”,这只是你推断的个人看法。同时,也说明你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理解的有偏差,至少你对构成上下班途中工伤的三个并列条件(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不完全理解。
     就上述个案而言,交管部门也许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证据充分、责任清晰);也许出具《事故情况说明 》(证据不充分,责任不定)。后者而言,需提交人民法院判清责任问题。如果上述两种情况,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者都不承担主要责任(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表于 2011-7-10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因此,没有交警部门开具的交通责任认定书,那就肯定申报不了工伤了”,这只是你推断的个人看法 ...
fangkss 发表于 2011-7-10 20:30



    我说的是没有,你说的是有,怎么就成了我理解偏差?你下的结论太武断了。。。。。。。。。。。。。。。。。
发表于 2011-7-10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fangkss


   
关于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报工伤的处理意见
通人社工〔2011〕9号
  

  为了使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后及时给予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修改后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单位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申报工伤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交通事故的范畴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交通事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和非机动车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情形

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未在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告知当事人,并在规定时间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伤害职工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侦破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作出事故认定,并送达当事人。

三、认定工伤的依据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要求申报工伤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和无法认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工伤认定的依据。

四、建立联络机制

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各确定一名联络人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联络员:倪红军,联系电话:8355914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络员:彭文兵,联系电话:85128919),负责两部门之间相关情况的沟通和协调。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涉及工伤认定中的交通事故责任情况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在处理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过程中,需要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及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工作联系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工作联系函》的要求予以配合。(《工作联系函》见附件一)。

    五、职工申报工伤的问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 市 公 安 局

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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