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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马鞍山市高速交警大队长姜某酒后驾驶警车,撞上一辆载有4名乘客的出租车,致使4人受伤。6月29日,经检测,确认姜某属醉驾。目前,姜某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从马鞍山交警支队了解到,6月28日夜11时10分左右,一辆出租车沿着马鞍山市菊园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路口,车内搭了4名乘客,均为女性。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警车左转弯,想拐上菊园路,在此过程中,两车相撞。经证实,4名女乘客均受不同程度轻伤。
在事发现场的出租车司机万师傅告诉记者,从警车中下来的司机身上酒气很大,当时一些路过的出租车司机认出此人是马鞍山高速交警大队大队长姜某。交警取出酒精测试仪器,让姜某吹气,姜照办,“交警现场宣布姜某有醉驾嫌疑。”
事发后,马鞍山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立即派出警员对姜某采取了控制措施,同时,督察支队会同交警支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抽取姜某血液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姜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6月29日,当地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依法对姜某予以刑事拘留,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将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同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向全局民警通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要求以此为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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