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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检察院。”昨日(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一名头发花白的男子面对法官“是否需要查验相关书面证据”的提问时如此回答。而在上午数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他对检察院的相关指控均没有辩解。
他叫谢光祥,原系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检方指控,1996年至2008年期间,谢光祥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事故处理、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妻徐丙凤、其子谢琳峰(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19.038133万元,其中谢光祥单独收受110.758133万元,与其妻徐丙凤共同收受12万元,与其子谢琳峰共同收受96.28万元。
旁听席上大多是记者
长沙市中院第二审判庭并不很大,庭审中的旁听者大多是媒体记者。
“谢光祥的家人会不会来旁听?”一个声音问道。
“不会的,因为他的妻子和儿子也在另案处理。”另一个声音回答。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谢光祥在法警的押解下走进审判庭。他头发已经花白,“没有一点官样。”一旁听者这样形容。
可能是因为知道不会有亲人来旁听此案,谢光祥并没有将目光停留在旁听席上,他径直走向被告人席,审判就这样开始了。
庭审过程中,1950年出生、年近花甲的谢光祥一直很平静。他的精神不是很好,除了回答“没有异议”之外,很少说话。
县安监局长受贿牵出此案
谢光祥是郴州市桂阳县人,他的“倒掉”,与他的郴州老乡、嘉禾县安监局原局长刘诗元受贿一案有关。据了解,检察机关在调查刘诗元案时,发现谢光祥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遂将案件上报。
2008年12月,桂东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刘诗元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法院查明,刘诗元14次非法收受煤矿老板人民币共计94万元,还有约241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但“刘诗元归案后退还了全部赃款,并有立功情节,依法应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而在刘诗元被判刑后不久,2009年1月23日,谢光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谢光祥因工作关系与时任嘉禾县煤炭局局长刘诗元相识后交往密切。2002年底的一天,谢光祥在郴州检查煤矿整顿及安全生产工作,得知刘因涉嫌贪污等经济问题被该县纪委隔离审查后,先要他人打电话过问此事,又赶至嘉禾县,坚持要刘陪同检查,以此给嘉禾县相关领导施加压力。在谢光祥的干预下,嘉禾县纪委停止了对刘违法违纪问题的深入调查;2003年,谢光祥兼任湖南省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后,推荐刘诗元改任嘉禾县安监局局长,2003年11月,刘被任命为嘉禾县安监局局长。
为感谢和继续求得谢光祥的关照,2004年上半年的一天,刘诗元向谢光祥提出,送一些煤矿的股份给谢,谢表示同意。2005年初的一天,刘诗元到谢家中将17万元人民币以“退股款”的名义送给谢光祥之子谢琳峰。谢琳峰收受后存入自己的银行账户并告之谢光祥。
“关照”下属大肆收受贿赂
记者发现,此案中与谢光祥有关的行贿者,大多都是谢的下属。
检方指控,2003年3月,资兴矿务局干部陈某被借调至湖南煤监局下属某公司担任技术总监,此后陈某之妻多次向谢提出将陈某尽早正式调入,2004年4月陈被正式调入;此外,谢光祥还在调入干部分配住房时对陈某进行关照,使其分得一套福利住房。2004年10月的一天,陈某夫妇到谢家送给谢10万元,谢光祥妻子徐丙凤经手收受。为掩盖受贿犯罪,谢光祥还要徐当场写了借条,但至案发前10万元一直未还。
2006年5月左右,谢光祥接受湖南煤监局某处处长黄某的请托,同意寻机将黄的女儿调入局下属机关工作。2007年9月,谢光祥夫妇在黄某等人的陪同下去购买家具。期间谢光祥看中了一套9.2万元的花梨木沙发和餐桌,并当场付了3万元作为定金。黄某提出余款6.2万元提货时由其支付,谢光祥表示同意。同月27日黄某等人帮谢光祥到家具店提货,6.2万元全部由黄支付。2008年6月,谢光祥在黄某提交的请调报告上进行批示,当年8月黄某女儿被正式调入。
以“借款”为名索要感谢费
邹某也是谢光祥的原下属。2003年下半年,邹某和湘潭一家建设工程公司的董事长郭某向谢光祥提出请托,要谢为该建工公司承揽湖南煤监局综合办公楼和融城小区一期商品房住宅区建设工程帮忙,邹许诺给谢好处费。随后谢光祥授意该局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对该公司给予关照,使该公司顺利中标。起诉书称,谢光祥多次以“借款”为名向邹某索要感谢费,为感谢谢光祥的关照,邹某于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先后5次经手共送给谢光祥、谢琳峰88万元,用于支付购房款、投资煤矿以及购买装修材料等。
检察机关还指控,谢光祥多次为某安全评估公司在办证、办理安全评价资质、关照业务等方面打招呼,收受对方以拜年、干股分红等名义所送的30万余元;在郴州市明确规定停止石墨矿采矿许可证审批的情况下,为某石墨矿取得采矿许可证打招呼,收受好处费20万元。
事故处理为谋利提供方便
煤监局的职责之一是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煤矿发生的伤亡事故,也负责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而这种职责也给谢光祥谋取利益提供了方便。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私营煤矿主邓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谢光祥,在一次吃饭过程中,请谢光祥对自己经营的煤矿给予关照,谢表示同意。
2005年6月8日,邓某投资的资江煤矿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湖南煤监局牵头组织成立了事故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邓某找到谢光祥,请求在事故处理上给予关照。后谢光祥在研究该事故处理问题的会议上提出:不宜追究邓的刑事责任,只对其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同年11月1日,谢光祥同意建议对邓某仅给予行政处罚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签发呈报国家煤监局。为求得并感谢谢光祥的关照,邓于2000年至2006年,以春节拜年的名义共送给谢光祥6.3万元,并于2005年至2008年期间,通过为谢琳峰报销费用等形式送给谢光祥16万余元。
与此相类似的是,2007年12月,郴州某煤矿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未按时申报续证并违法组织生产,湖南煤监局郴州分局决定对其进行处罚,该煤矿董事长王某找到谢光祥之妻徐丙凤向谢转达了请托事项。随后在谢光祥的过问下,郴州分局对煤矿减轻处罚。为此王某共送给谢光祥夫妇2万元。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谢光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近亲属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将定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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