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论坛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711|回复: 3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 消防设施器材包括防盗门、应急照明灯、指示灯、各种消防标识及干粉灭火器等。
二、 由消防监管员每月按照《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中的巡回路线项目检查一遍,并把检查情况登记在表格中。
三、 检查内容:
1、 防火门:是否关闭状态,铰链是否灵活,整体有无损坏。
2、 应急照明灯及指示灯:电源是否正常,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3、 各种消防标识:安装是否牢固,定位是否准确,整体有无损坏,清扫表面灰尘等。
4、 各种灭火器:瓶体是否完好,固定是否牢靠,保险栓是否完好,气体压力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等。
四、 相关表格
《消防设备设施月检查记录表》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防火检查制度

一、 一级检查由班组织实施
1、 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解决的不安全因素。
2、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现事故则有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 每天应将班组个人检查的结果向领班汇报。
4、 接班时提前进入岗位,并向上一般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名,发现的问题,一般由接班领班负责处理,较大的问题以书面报本部领导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二、 二级检查由部门领导实施
1、 部门领导每周组织主管对本部管辖地段,设备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一次检查。
2、 检查班组以及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3、 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险隐患及整改,向员工进行教育及表扬或批评。
4、 负责将一周的消防安全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室。
三、 三级检查由公司领导实施
1、 每月由公司领导或领导委托消防中心主持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2、 检查各部门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好的表扬或奖励,差的批评或罚款。
四、 检查的基本内容
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2、 使用液化石油气炉灶,是否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 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并处理好。
4、 仓库内货物、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库房内泡
规定60W以下,灯距、堆距、堆放高度、通风、室温是否符
合防火安全要求及值班情况等。
5、 气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
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电动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电线情况。
6、 使用多种可燃、易燃油类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7、 危险场所动火是否按规定办手续,焊工操作时是否达到动火安全制度的要求。
8、 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9、 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统的完好情况。各部门和消防器材有无管好、用好和到期换药,保证完整好用。
10、门卫对出入人员是否进行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爆危险物品的人员是否把关等。
11、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一、 险隐患的整改
1、 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检查负责人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派发到受控单位。
2、 受控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限完成。
3、 受控单位整改完毕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记录复查结果。
二、 相关表格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楼主| 发表于 2011-7-1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各单位经批准临时动火的部分,有实施临时动火作业时,必须做到动火前“八不”,动火中“四要”,动火后“一清”。
一、 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繁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 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 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 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二、 动火中“四要”
1、 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 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 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 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暂行规定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拘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文件记录:无
发表于 2011-7-13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学习学习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删帖申请|版权声明|手机版|Archiver|anquan.party

GMT+8, 2024-11-27 06:1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